點解冇得free
點解個人合約夠期,但有d可以free,有d唔free得? 有冇圖可以post出黎睇下? 原帖由 kone 於 2006-12-405:46 PM 發表點解個人合約夠期,但有d可以free,有d唔free得?
你意思是不是有d可以bosman簽回來,有 d唔得呀? 原帖由 艾奧里斯 於 2006-12-405:53 PM 發表
你意思是不是有d可以bosman簽回來,有 d唔得呀?
係呀,06果陣可以free一d 20-3x歲既人,唔洗得d17-18歲既人可以free 睇聯賽?
你意思指既FREE 係BOSMAN? I've got the same problem as u
some players can't sign by Bosman
I wonder why..... 我都係呀....我用緊曼聯
全部響英格蘭所有聯賽踢既球員都唔可以用bosman簽.....
但係其他可以用bosman既聯賽就無事.. 原帖由 titus_wong 於 2006-12-419:31 發表
我都係呀....我用緊曼聯
全部響英格蘭所有聯賽踢既球員都唔可以用bosman簽.....
但係其他可以用bosman既聯賽就無事..
今集 set 咗係咁, 唔知係 bug or 改咗 rules 係改咗 rules, England ge Clubs 要用Bosman Rule 黎簽其他聯賽ge 球員就依然係"6 months before contract expire", 但係要簽番English League ge 球員就要等到"6 weeks before contract expire"...... 原帖由 siuhay 於 2006-12-410:01 PM 發表
係改咗 rules, England ge Clubs 要用Bosman Rule 黎簽其他聯賽ge 球員就依然係"6 months before contract expire", 但係要簽番English League ge 球員就要等到"6 weeks before contract ex ...
OH~唔講真係唔知
勁~~~ 原帖由 siuhay 於 2006-12-422:01 發表
係改咗 rules, England ge Clubs 要用Bosman Rule 黎簽其他聯賽ge 球員就依然係"6 months before contract expire", 但係要簽番English League ge 球員就要等到"6 weeks before contract ex ...
但係官網都搵唔到呢條 rules 既:
轉會窗制度說明
英超聯盟秘書邁克.福斯特解釋英超新推行的轉會窗制度。
一如所有的新球季,2002/03球季帶給球會和球迷很多改變 - 包括人事上、贊助商、球衣甚至球場的改變。
但當中最大的改變,就是國際足協引進了新的轉會窗制度。
英超聯盟與歐洲委員會商討後,為了維持一個穩定的球員轉會制度,接納了新的轉會窗制度。
如果不採用新的轉會窗制度,將會令轉會市場崩潰,球員的合約也可能隨時被破壞。
轉會市場必須得到維護,因為這是最有效的財富分配機制,也鼓勵了球會投資於培育年青球員。
新的轉會窗制度分為兩個時段 - 由球季結束後至那一年的8月31日,以及12月31日的午夜至明年的1月31日。
基本的規則是,在轉會窗期間以外的時間,球會不能為任何球員註冊。
然而,英超聯盟的董事局容許球會在特別的情況下與新球員簽約。
這些新球員必須是本土球員(即是不需要其他國家放行),以及他們是在上季被原球會放棄後,仍然在尋找新球會;因為守門員不足而急需要守門員;以及來自球會本身青訓計劃的球員。而少年球員的註冊,並不受到新制度的限制。
透過球員轉會而流動的資金,仍然是足球聯盟屬會的主要收入來源。在剛結束的球季,英超球會向低組別球會收購球員的總額約為3000萬英鎊,數字較去年同期上升了三分之一。
雖然在英格蘭而言這是一個陌生的制度,但它在一些歐洲聯賽已成功地推行了一段時間,而經常參與歐冠杯和足協杯的球會,亦已經熟悉了在「限期」前簽下新球員。
新制度受到眾多批評,其中之一是球會無法像舊制度那樣自由買賣球員。
一些頂級球會的領隊亦表示,對新制度的轉變感到擔心。
英超聯盟非常明白足球聯盟的處境,並且全力支持他們向國際足協爭取豁免。
然而,歐洲委員會認為合約穩定是大前堤,球員不能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單方面破壞合約,國際足協亦認為若讓球會隨意交易球員,會變得難以管理,所以才決定推行新的轉會窗制度。
也不是所有人都反對新制度,很多人認為它可令球員合約和財務狀況更加穩定,亦會減少了球員經紀人的影響力,增加年青球員的機會,有助良好競爭。 原帖由 siuhay 於 2006-12-410:01 PM 發表
係改咗 rules, England ge Clubs 要用Bosman Rule 黎簽其他聯賽ge 球員就依然係"6 months before contract expire", 但係要簽番English League ge 球員就要等到"6 weeks before contract ex ...
ok,thx我明白啦 just for EPL? :icon89::icon092:
Bosman Rule
當一個球員完結前6個月 , 球員自己可以跟其他球會商議轉會而不需現在球會同意 , 如果球員轉會 , 原屬球會不能收取任何轉會費
但是Bosman rule 只是for UEFA 的國家聯賽內的24歲或以上球員 , 你是可以用Bosman rule 簽24歲以下球員 , 但係你要支付一筆賠償費用(Compensation fee) 給原屬球會
P.S. 係英格蘭踢波既就唔係六個月 , 只係六個禮拜
http://hkcm.hkehost.net/forum/viewthread.php?tid=97342&extra=page%3D1 原帖由 fowlerkkm 於 2006-12-410:42 PM 發表
但係官網都搵唔到呢條 rules 既:
轉會窗制度說明
英超聯盟秘書邁克.福斯特解釋英超新推行的轉會窗制度。
一如所有的新球季,2002/03球季帶給球會和球迷很多改變 - 包括人事上、贊助商、球衣甚至球場 ...
Bosman rule 夠無寫出黎啦 , 咁你以前玩FM 用英超球隊有無得用Bosman rule 丫 ?? 無寫出黎 =/= 無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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