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發表於 2008-4-12 13:07:44

原帖由 MU06 於 2008-4-1107:19 PM 發表 http://www.hkcmforum.com/images/common/back.gif
http://hk.f2.page.auctions.yahoo.com/hk/auction/b7787582?u=sumsango

又係印錯左!

由於本人有大量波衫 要搵位放

所以割愛出售
:onion24:

呀凍 發表於 2008-4-12 13:18:18

件事都告一段落:icon127:

[ 本帖最後由 呀凍 於 2008-4-1312:37 AM 編輯 ]

leeks_rick 發表於 2008-4-12 13:54:56

憑本人僅有的點點法律常識,見解如下:

(1) 在拍賣的過程中,競投者是給 "offer"的人。
(2) 一般的拍賣,通常以"價高者得" 為賣家 "accept" 為原則。
(3) 賣家交出競投的物品,競投者要付出拍賣價的金錢,於是有了 "consideration"
在這樣的基礎下,合約便成立了。

你朋友的case是:-
(1) 賣方是否提供足夠的資料給與競投者認知, 例如字體的印法和 player 的有出入
(2) 競投者在提出 offer 前,是否給予了合理的時間和渠道去了解物品的真正condition
(3) 賣方是否就競投者的問題如實回答。
(4) 競投者一直沒有 "withdraw" 他提出的 "offer"..

在這樣的情況下:
(1) 物品應該是經一個正常的拍賣 (即 yahoo) 方式成立了"contract"。
(2) 圖片是資料之一,但賣方沒有說出字體印法和 player 的有出入,則要看賣家是否有意迴避下提供資料,
(3) 當然要確立的,應該是該件物件是否真的由正式的生產商制製造。
(4) 是否取消該次交收,要由相方 mutually agree。

今次的衝突是由於賣家沒有提供字體印法有出入而引起,建議你朋友:-
(1) 以後在拍賣時,要小心提供物件的資料 (如狀態,表面是否有破損,size,物品是否和圖片狀態一樣作參考),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2)如果你朋友經常有欠缺提供足夠資料的情況,會給人有"不誠實"的懷疑。

javiping 發表於 2008-4-12 18:16:57

原帖由 leeks_rick 於 2008-4-1201:54 PM 發表 http://hkcmforum.com/images/common/back.gif
憑本人僅有的點點法律常識,見解如下:

(1) 在拍賣的過程中,競投者是給 "offer"的人。
(2) 一般的拍賣,通常以"價高者得" 為賣家 "accept" 為原則。
(3) 賣家交出競投的物品,競投者要付出拍賣價的金錢,於是有了 "considerat ...

好勁的business law

ThShevchenko 發表於 2008-4-12 20:12:16

原帖由 javiping 於 2008-4-1206:16 PM 發表 http://www.hkcmforum.com/images/common/back.gif


好勁的business law

this is not business law, it is contract law.....

fishchan 發表於 2008-4-12 21:49:54

原帖由 ThShevchenko 於 2008-4-1208:12 PM 發表 http://hkcm.hkehost.net/images/common/back.gif


this is not business law, it is contract law.....
讀商業的必修科~~~:onion44:

呀凍 發表於 2008-4-13 00:36:31

回復 23# 的帖子

ok,,我提一提我朋友先。等佢唔好再有咁既問題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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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有一個網上拍賣球衣既問題!!急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