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1314 發表於 2009-3-15 10:57:59

可否下季新設租借球員服務

類似足球模式....
只要甲、乙雙方球會互相同意之下進行租借服務
而該名租借球員的薪金則由建議的一方所付
租借時間是不能多於四分三球季
該球員可以參與任何的賽事
但不能上陣對自己本身的球隊任何的賽事

到賽季結束,可以交換、收為己用

只要交易雙方同意之下進行
節省在拍賣市場的時間內尋找合適球員

ken809 發表於 2009-3-15 11:29:04

咁搞法交易重要性低左好多wor:icon101:
個個借兵都得啦:icon101:

~~冬之子~~ 發表於 2009-3-15 12:10:00

去問下gm囉

ykchoi716 發表於 2009-3-15 22:35:19

冇可能:onion7:

leewaikei23 發表於 2009-3-16 19:29:45

只會增加作弊機會, 百害而無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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