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解...點解會咁架,幫下我啦唔該
點解...我想買條友...我成日話對佢有興趣...佢又好想黎...球會唔俾佢走,佢勁唔開心...而家仲有幾日佢就同個球會合約到期...但係我點解唔可以自由球員咁簽佢返黎,我一話簽約...佢就要我去俾轉會費果道...唔係合約到期前3個月已經可以當佢自由球員咁買返黎咩?...幫下我唔該... 唔係eu國家 http://hkcm.hkehost.net/forum/viewthread.php?tid=74040&extra=page%3D1Bosman Rule
當一個球員完結前6個月 , 球員自己可以跟其他球會商議轉會而不需現在球會同意 , 如果球員轉會 , 原屬球會不能收取任何轉會費 ~
但是Bosman rule 只是for UEFA 的國家聯賽內的24歲或以上球員 , 你是可以用Bosman rule 簽24歲以下球員 , 但係你要支付一筆賠償費用(Compensation fee) 給原屬球會 而家又得啦wo...要到左轉會市場開左同埋佢合約要完全到期先得=.=唔該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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