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吻官恩娜男人囚兩個月
早前強吻女藝人官恩娜案件宣判,被告男子被判入獄兩個月。官恩娜十月六日中秋節晚上在新城電台舉辦的活動中,遭一名男歌迷上台箍頸強吻,被告其後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非禮罪,今日判刑。他表示,當時只希望向偶像示愛,是一時衝動強吻對方。
被告是圖書館助理管理員的被告羅衍發(24歲),辯方指出,被告人性格內向、被動,精神報告指他患有壓力適應症及封閉性格障礙。 偶像示愛:icon102:
內向、被動? 睇唔出wor:icon093: 坐完個半月又係一條好/痴?漢:icon101: http://forum.hkgolden.com/view.asp?message=786372:icon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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