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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護照免簽證入境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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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18 12:39: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護 照 免 簽 證 情 況 一 覽 表

給 予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護 照 持 有 人 免 簽 證 或 落 地 簽 證 的 國 家 和 地 區 ( 二 零 零 六 年 四 月 二 十 九 日 ) :
1. Andorra  安 道 爾
2. Anguilla 安 圭 拉
3. Argentina 阿 根 廷
4. Aruba 阿 魯 巴 島
5. Austria 奧 地 利
6. Bahamas 巴 哈 馬
7. Bahrain 巴 林 [ 註 一  ]
8. Bangladesh 孟 加 拉
9. Belgium 比 利 時
10. Belize 伯 利 茲
11. Benin 貝 寧
12. Bermuda 百 慕 達
13. Botswana (Republic of) 博 茨 瓦 納
14. Brazil (Federative Republic of)  巴 西 聯 邦 共 和 國 [ 註 二 : 於 過 渡 時 期 內 仍 需 持 簽 證 。 ]
15.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英 屬 維 爾 京 群 島
16. Bulgaria (Republic of) 保 加 利 亞 共 和 國
17. Burkina Faso 布 基 納 法 索
18. Burundi 布 隆 迪
19. Canada 加 拿 大
20. Cape Verde (Republic of) 佛 得 角 共 和 國
21. Cayman Islands 開 曼 群 島
22. Central African Republic 中 非 共 和 國
23. Chile 智 利
24. Colombia 哥 倫 比 亞
25. Congo (Republic of) 剛 果 共 和 國 [ 註 三 ]
26. Cook Islands 庫 克 群 島 [ 註 一  ]
27. Croatia 克 羅 地 亞
28. Cyprus 塞 浦 路 斯  
29. Czech Republic 捷 克
30. Denmark 丹 麥
31. Djibouti 吉 布 提
32. Dominica(Commonwealth of) 多 米 尼 克 國
33. East Timor 東 帝 汶 [ 註 一 ]
34. Ecuador 厄 瓜 多 爾
35. Egypt 埃 及
36. Estonia  愛 沙 尼 亞  
37. Ethiopia  埃 塞 俄 比 亞 [ 註 四 ]
38. Falkland Islands(Malvinas) 福 克 蘭 群 島 ( 馬 爾 維 納 斯 )
39. Faroe Islands 法 羅 群 島
40. Finland 芬 蘭
41. France 法 國
42. French Guiana 法 屬 圭 亞 那
43. French Polynesia   法 屬 波 利 尼 西 亞
44. French Southern Hemisphere and Antarctic Lands 法 屬 南 半 球 和 南 極 地 區
45. Germany 德 國
46. Ghana 加 納
47. Gibraltar 直 布 羅 陀
48. Greece 希 臘
49. Greenland 格 陵 蘭
50. Guadeloupe 瓜 德 羅 普 島  
51. Hungary 匈 牙 利  
52. Iceland 冰 島
53. Indonesia 印 尼
54. Republic of Ireland 愛 爾 蘭 共 和 國
55. Israel 以 色 列
56. Italy 意 大 利
57. Jamaica 牙 買 加
58. Japan  日 本 [ 註 五 ]
59. Jordan 約 旦
60. Kiribati 基 里 巴 斯
61. Korea (Republic of) 大 韓 民 國 (南 韓)
62. Kuwait 科 威 特 [ 註 一 ]
63. Latvia 拉 脫 維 亞
64. Lebanon  黎 巴 嫩 [ 註 一  ]
65. Lesotho 萊 索 托
66. Liechtenstein (Principality of) 列 支 敦 士 登 公 國
67. Lithuania  立 陶 宛
68. Luxembourg 盧 森 堡
69. Malaysia 馬 來 西 亞
70. Maldives 馬 爾 代 夫
71. Mali 馬 里
72. Malta 馬 耳 他  
73. Marshall Islands (Republic of) 馬 紹 爾 群 島
74. Martinique  馬 提 尼 克 島  
75. Mauritius 毛 里 求 斯
76. Mayotte 馬 約 特 島
77. Mexico 墨 西 哥
78. Micronesia (Federated States of) 密 克 羅 尼 西 亞 ( 聯 邦 )
79. Monaco 摩 納 哥
80. Mongolia 蒙 古
81. Montserrat 蒙 特 塞 拉 特 島
82. Morocco 摩 洛 哥
83. Namibia 納 米 比 亞
84. Nepal 尼 泊 爾 [ 註 一 ]
85. Netherlands 荷 蘭
86. Netherlands Antilles 荷 屬 安 的 列 斯 群 島
87. New Zealand 紐 西 蘭
88. Niger 尼 日 爾
89. Niue紐 埃 [ 註 一 ]
90.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 北 馬 里 亞 納 群 島
91. Norway 挪 威
92. Oman 阿 曼 [ 註 六  ]
93. Pakistan 巴 基 斯 坦 [ 註 七 ]
94. Palau (Republic of)  帕 勞 [ 註 一  ]
95. Papua New Guinea 巴 布 亞 新 畿 內 亞
96. Peru 秘 魯
97. Philippines 菲 律 賓
98. Poland 波 蘭
99. Portugal 葡 萄 牙
100. Qatar 卡 塔 爾 [ 註 八 ]
101. Reunion 留 尼 旺 島  
102. Romania  羅 馬 尼 亞  
103. Rwanda  盧 旺 達  
104. Saint-Pierre and Miquelon  聖 皮 埃 爾 島 及 密 克 隆 島  
105. Samoa 薩 摩 亞
106. San Marino 聖 馬 力 諾
107. Seychelles 塞 舌 爾
108. Singapore 新 加 坡
109. Slovak Republic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國
110. Slovenia Republic 斯 洛 文 尼 亞 共 和 國
111. South Africa 南 非
112. Spain 西 班 牙
113. Sri Lanka 斯 里 蘭 卡
114. St. Helena 聖 赫 勒 拿
115. St. Kitts & Nevis 聖 基 茨 和 尼 維 斯
116. St. Lucia 聖 盧 西 亞
117. St. Vincent & the Grenadines 聖 文 森 特 和 格 林 納 丁 斯
118. Suriname 蘇 里 南
119. Sweden 瑞 典
120. Switzerland 瑞 士
121. Tanzania 坦 桑 尼 亞
122. Thailand 泰 國
123. Trinidad & Tobago 特 立 尼 達 和 多 巴 哥
124. Tunisia (Republic of) 突 尼 斯 共 和 國
125. Turkey 土 耳 其
126. Turks and Caicos Islands 特 克 斯 和 凱 科 斯 群 島
127. Tuvalu  圖 瓦 盧 [ 註 一  ]
128. Uganda 烏 干 達
129. United Arab Emirates  阿 拉 伯 聯 合 酋 長 國 [ 註 一  ]
130. United Kingdom 英 國
131. Uruguay 烏 拉 圭
132. Vanuatu 瓦 努 阿 圖
133. Venezuela 委 內 瑞 拉 [ 註 九 ]
134. Wallis and Futuna  瓦 利 斯 群 島 和 富 圖 納 群 島
135. Yemen (Republic of) 也 門 共 和 國
136. Zimbabwe 津 巴 布 韋
附 註 : 旅 客 在 抵 達 這 些 國 家 時 , 仍 須 經 當 地 的 出 入 境 機 關 的 最 後 同 意 , 方 可 入 境 。
註 一 : 簽 證 將 於 入 境 時 簽 發 。

註 二 : 現 仍 需 持 簽 證 前 往 巴 西 。 互 免 簽 證 協 定 將 待 所 需 的 內 部 程 序 在 巴 西 完 成 後 生 效 , 正 式 生 效 日 期 容 後 公 佈 。

註 三 : 特 區 護 照 持 有 人 如 欲 到 剛 果 , 宜 先 向 剛 果 駐 港 領 事 館 了 解 簽 證 安 排 。

註 四 : 簽 證 將 於 抵 達 亞 的 斯 亞 貝 巴 國 際 機 場 時 簽 發 。

註 五 : 凡 持 有 效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護 照 的 人 士 , 可 享 有 9 0 日 以 內 之 短 期 逗 留 免 簽 證 待 遇 。 惟 此 措 施 並 不 適 用 於 短 期 逗 留 以 外 之 入 國 目 的 , 例 如 尋 找 工 作 或 就 職 等 ; 但 在 申 請 有 關 簽 證 的 時 候 , 可 免 除 簽 證 費 用 。

註 六 : 簽 證 將 於 抵 達 阿 曼 馬 斯 喀 國 際 機 場 和 其 他 海 陸 口 岸 時 簽 發 。

註 七 : 持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護 照 的 商 人 ,在 抵 達 位 於 伊 斯 蘭 堡 、卡 拉 奇 、拉 合 爾 、奎 達 及 白 沙 瓦 的 機 場 後 ,如 能 出 示 由 本 地 工 商 會 發 出 的 推 薦 書 ,或 由 商 業 機 構 發 出 的 邀 請 信 ,而 該 邀 請 信 須 同 時 獲 得 由 巴 基 斯 坦 當 地 有 關 的 貿 易 組 織 / 團 體 的 推 薦 ,或 由 駐 海 外 巴 基 斯 坦 的 Investor Consular of Board of Investment 單 位 所 發 出 的 推 薦 書 ,將 獲 發 落 地 簽 證 ,可 在 當 地 逗 留 三 十 日 。

註 八 : 簽 證 將 於 抵 達 卡 塔 爾 多 哈 機 場 和 其 他 海 路 和 陸 路 口 岸 時 簽 發 。

註 九 : 委 內 瑞 拉 政 府 已 將 旅 遊 卡 計 劃 擴 展 至 適 用 於 香 港 特 區 護 照 持 有 人 。委 內 瑞 拉 旅 遊 卡 持 有 人 可 以 免 簽 證 在 委 內 瑞 拉 旅 遊 至 90 天 。

[ 本帖最後由 傑夫仔 於 2006-9-26  03:21 PM 編輯 ]
發表於 2005-4-18 20:12:15 | 顯示全部樓層
Originally posted by grandoni at 2005-4-18 07:58 PM:
可否講下 特區護照 點申請.....

上網
去郵局填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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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基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5-4-18 20:13:36 | 顯示全部樓層
Originally posted by stephenlion at 2005-4-18 20:12:

上網
去郵局填form~

可以直接去人民入境事務處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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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18 20:16:46 | 顯示全部樓層
Originally posted by 沙基 at 2005-4-18 08:15 PM:

仲要帶d乜呀~

相同$$$
id card 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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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22 02:39:16 | 顯示全部樓層
http://www.immd.gov.hk/chtml/topical_2.htm

呢度有講大部份 information .....
不過冇講要用幾耐先申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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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基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5-4-22 03:21:07 | 顯示全部樓層
Originally posted by grandoni at 2005-4-22 02:39:
http://www.immd.gov.hk/chtml/topical_2.htm

呢度有講大部份 information .....
不過冇講要用幾耐先申請到 ....

你有冇睇野架

問 十 五、 申 領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護 照 需 時 多 久 ?
答 十 五、 有 關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護 照 的 申 請 , 會 按 遞 交 申 請 書 的 先 後 次 序 處 理 。

本 地 申 請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入 境 事 務 處 承 諾 於 十 五 個 工 作 天 內 完 成 處 理 申 請 的 程 序 。 凡 未 滿 十 一 歲 而 並 未 持 有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的 兒 童 , 其 申 請 需 時 十 九 個 工 作 天 , 才 可 完 成 處 理 程 序 。 惟 此 目 標 能 否 達 到 , 須 視 乎 每 宗 申 請 的 個 別 情 況 , 以 及 於 某 段 時 間 內 所 收 到 的 申 請 數 目 而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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