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
問:理在氣中,發見處如何?曰:姐陰陽五行,錯綜不失條緒,便是理。若氣不結聚時,理亦無所附著。
或問:理在先氣在後?
曰:理氣本無先後之可言。但推上去時,卻如理在先氣在後相似。
「論萬物之一原,則理同而氣異。觀萬物之異體,則氣猶相近,而理絕不同。」
何以說理同而氣異呢?
「以其天命流行,只是一般,故理同。以其二五之氣,有清濁純駁,故氣異。」
氣相近,如知寒煖,識饑飽,好生惡死,趨利避害,人與物都一般。理不同,如蜂蟻之君臣,只是他義上有一點子明。虎狼之父子,只是他仁上有一點子明,其他更推不去。
性是許多理散在處為性。
不下無性外之物,因行街,云階磚便有階磚之理。因坐,云竹椅便有竹椅之理。枯槁之物,謂之無生意則可,謂之無生理則不可。
生之理為性。
人物性不同,只氣稟異。如水,無有不清。傾放白椀中,是一般色。及放黑椀中,又是一般色。新青椀中,又是一般色。
性如日光,人物所受之不同,如隙竅之受光有大小。人物被形質局定了,也是難得開廣。
氣質是陰陽五行所為,性即是太極之全體。但論氣質之性,則此全體墮在此質之中爾,非別有一性。
孟子之論,盡是說性善,至有不善,說是陷溺。若如此,卻似論性不論氣,有些不備。卻得程氏說出氣質來接一接,便接得有首尾,一齊圓備了。
性非氣質則無所寄,氣非天性則無所成。
孟子論性似乎不如二程。
性者心之理,情者性之動,心者性情之主。
合如此是性,動處是情,主宰是心。
人多說性方說心,看來當先說心。
凡學先要明得一個心,然後方可學。譬如燒火相似,先吹發了火,然後加薪,則火明矣。若先加薪而後吹火,則火滅矣。某這裡須是事事從心上理會起。
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至於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裡精祖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此謂物格,此謂知之至也。
理者天之體,命者理之用。性是人之所受,情是性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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