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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Yoshiki

版權法已成失控暴漲的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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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1-26 15:26:3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irKID 於 2007-1-25  11:48 PM 發表


midi你都唔俾播?
仲要搵人24小時check?
慢慢羅
香港既blog數目比起叮噹fans網站多出唔知幾多倍

唔好話播~
我地只係將人地d歌自己用midi執番出黎~
都話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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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6 18:36:0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Yoshiki 於 2007-1-26  03:26 PM 發表

唔好話播~
我地只係將人地d歌自己用midi執番出黎~
都話犯法


mix左佢 整串燒歌 應該就冇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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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6 23:03:0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irKID 於 2007-1-26  06:36 PM 發表


mix左佢 整串燒歌 應該就冇野


將所有歌mix埋一齊
好似playlist咁,咁咪冇事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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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1-28 15:02:5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irKID 於 2007-1-26  06:36 PM 發表


mix左佢 整串燒歌 應該就冇野

唔係原譜點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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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9 02:32:36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香港好多商店係店內播既音樂,都無申請ga wor~好多時都係d 員工自己鐘意就帶返去聽~咁樣公開播放都係犯法ga wor~又無人理既....但係又咁得閒搵人check 人d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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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31 20:56:3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iuming 於 2007-1-29  02:32 AM 發表
其實香港好多商店係店內播既音樂,都無申請ga wor~好多時都係d 員工自己鐘意就帶返去聽~咁樣公開播放都係犯法ga wor~又無人理既....但係又咁得閒搵人check 人d blog....



其實是要申請的
也有監管的
早幾年那個偉大的唱片聯會已經'移動'了好幾間大型的連鎖店
理由就是他們沒有申請(就是沒有付費)
所以現在你去大型連鎖店是聽不到有播放有'人'唱的流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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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31 21:32:3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pinoc 於 2007-1-31  08:56 PM 發表



其實是要申請的
也有監管的
早幾年那個偉大的唱片聯會已經'移動'了好幾間大型的連鎖店
理由就是他們沒有申請(就是沒有付費)
所以現在你去大型連鎖店是聽不到有播放有'人'唱的流行曲

診所呢類就有法律揦, 可以話有病人自己帶碟來自己放入機播無人關機又無人要番隻碟所以無啦啦有音樂播

因為 IFPI 的確全港每一家診所通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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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31 21:34:53 | 顯示全部樓層
IFPI係會係播音樂o既店舖收$....
所以cd舖...多數要俾$IF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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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2-8 20:36:48 | 顯示全部樓層
http://www.cuhkacs.org/~benng/Bo-Blog/read.php?633

引用論文也要批准?論「TBS論文無斷使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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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指定 2007/02/08 07:48 [電視節目]

圖片來源:TBS

引用論文也要批准?論「TBS論文無斷使用事件」

每天都是沉重的新聞。究竟這個世界是變得更開放或封閉?我也說不出來。版權霸權與泛道德主義都在阻礙資訊流通及言論與表達自由。美國德州的「盜連」入罪事件令人心寒。明明頂多是涉及網上禮儀的東西,怎麽會與版權法拉上關係?現在日本又出現令人大惑不解的「TBS論文無斷使用事件」。難道連引用別人已發表的論文也要獲得原作者的批准不可?那麽我們以後寫論文不用下註了。

TBS有一個叫「人間!這就好了」(人間!これでいいのだ)的綜合節目,其中一集介紹如何提升人類的腦能力時,引用了一份已發表的研究論文,謂「當人類聽到二萬頻率以上高音(supersonic sound)時,會剌激腦部產生alpha電波,可提高集中力及記憶力。」最初電視台邀請此論文的研究小組現身說法,被拒後便由藝人代介紹此學說。想不到節目出來後便批評「論文無斷使用」。事後TBS發言人表示其實已通知刊登該論文的雜誌,並獲得許可,在節目中亦無曲解論文內容,但令原作者不快,是有檢討不足之處。


很多日本研究者的網站都有類似警告

引用別人已發表的論文前要獲得原作者的批准並不是法例、常識、甚至禮儀上的要求。日本的《著作權法》第23條謂作品在公開後,使用者有提及、介紹及參照的自由。「TBS論文無斷使用事件」反映版權霸權與泛道德主義的擴張,似乎並非健康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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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2-12 15:34:5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FlyingDonkey 於 2007-2-8  08:36 PM 發表
http://www.cuhkacs.org/~benng/Bo-Blog/read.php?633

引用論文也要批准?論「TBS論文無斷使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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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指定 2007/02/08 07:48

圖片來源:TBS

引用論文也要批准?論「TBS論文無斷使用事 ...

我引用牛頓力學係咪要問米問下佢比唔比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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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3-16 14:38:4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歐石南 於 2007-2-12  03:34 PM 發表

我引用牛頓力學係咪要問米問下佢比唔比先

促進問米界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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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3-16 14:39:20 | 顯示全部樓層
http://www.cuhkacs.org/~benng/Bo-Blog/read.php?667
公開民間諮詢會:保護產權=保護創意


屋主前言:此一半是為人所托,友情宣傳;另一半作為blogger,也有切膚之痛。政府與商家組成「版權法大聯盟」,非商業的網上活動也成打擊目標,完全無視新世代的知識分享精神。最近由政府提出的「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文件更令人心寒。請關注此議題的人出席公開民間諮詢會:保護產權=保護創意?



時間︰        四月一日(星期日) 下午二時半
地點︰        中環夏愨道12號美國銀行中心,香港中文大學專業進修學院100 室
主持︰        葉蔭聰 (知識共享成員、獨立媒體(香港)執委成員)
講者︰        莫乃光先生 (香港互聯網協會會長)
鄧傑先生 (台灣聯合報系法務專員、中華民國維基媒體協會理事長)
群智基金會代表 (國內活躍於知識分享及網絡上開放協作議題之組織)
報名︰        請電郵閣下之姓名、聯絡電話及人數至 [email protected]
(亦歡迎即場 talk-in)
官方網頁:http://www.openknowledgehk.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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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3-18 10:54:54 | 顯示全部樓層
http://www.cuhkacs.org/~benng/Bo-Blog/read.php?669

中國內地推行的C.C的現狀及對香港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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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指定 2007/03/18 08:27 [網上文化]

來源:CC China Mainland HP

中國內地推行的C.C的現狀及對香港的啟示         撰文:小櫻的Kero


作為一個新穎的援權模式,C.C 似乎有希望能夠解決一直以來爭吵不休的「網上侵權」問題,它以「部分版權保留」的運作模式,允許一定程度上的再複製、傳播和平行創作,可以說是在普世狂吹「版權絕對化」風之下的一塊牆壁,同時也回應了不少網民。最近的版權條例在眾多BLOG友、ACG迷等群體中引起了很大的迴響,有人提出研究香港版C.C 的可行性。在這裡允許我就內地推行C.C的現況作一個簡單的介紹,希望能起到一個拋磚引玉的作用。(由於我接觸C.C也是幾個月的事,只是一個使用和愛好者而已,大多資料都是在網上收集而來,如果有錯誤之處還請原諒)

首先是看看發展歷史,C.C 在2001年於美國成立了CREATIVE COMMONS組織,開頭只是由幾年大學教授、制片人和日本商人Joi Ito參與(日本人又一次走到了前頭!),向世界推廣C.C和「部分版權保留」的理念,在之後的2002年,第一個正式版本發佈。由於早期的C.C是以美國法律為依歸,不一定適合其他國家,所以到了2004年,國際化的iCommons推出,各國可以調整法律用詞以適應各國國情,至2005年11月30日為止,已有26個國家完成本地化。其中台灣在2003年11月成為會員之一,而內地也在2006年3月30日正式發佈知識共用中國大陸版 (CC China) 2.5協定。


來源:CC China Mainland HP

按照以上的進度,台灣和內地進入C.C的速度是很快的,作為一個在世界上佔最大人口比例的單一語言群體之一,這一點是讓人高興的。不過相比外地,內地的C.C有著一些不同的地方,請讓我略說一二︰

(1) 有強大的支持在西方世界,很大一部份商家和版權持有人視CC 為洪水猛獸,認為這對於他們來說會造成利益損失,所以大部分的CC都只是局限於民間的創作、共享。可是在國內,CC一開始就得到了不少的支持︰李寧公司向他們提供贊助,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國家版權局版權司和全國文化資訊資源分享工程國家中心有關人士也是他們的顧問團成員。

(2) 集中在高等教育方面外地的CC,主力是集中在文化創作之上,比如音樂、視頻、圖像等方面,而內地則是把注意力放在了高等教育資源上。不少大專院校已經參加了中國開放式教育資源分享協會,將自己的教學資源放到網上供人使用,其內容文理工商都有所覆蓋,就和現在麻省理工學院的做法相似。令人感到遺憾的是,這份名單上一間香港的大專院校也沒有。

(3) 一般網民對CC的態度CC 是一樣很新穎的事物,內地的網民了解較少也是可以理解的。在我可以接觸到的內地網民中,不少對於CC都是停留在「聽過但不清楚」的程度上----其實這已經比香港來得好了,我身邊的朋友對CC的了解幾乎是零。他們對版權的研究,還是停留在如何BT不被抓到而已。在另一方面,內地的版權問題暫時還是集中在冒名、盜版、抄襲上,網上下載的侵權討論只是剛剛開始,故此CC的推廣還得努力。

(4) 商家對CC的態度原諒我再一次用網絡小說來作例子吧,因為它的出現的確很有代理性︰網上小說的熱潮大約是在99 年的時候燃燒起來的,到現在應該說其商業運行已經很成熟。雖然說他們對於CC的使用暫時沒有概念,可是對於平行創作、網上傳播的使用、容忍和宣傳,已經隱約看出了一點點CC的影子,我個人有種預感︰將來如果CC真的可以和ALL RIGHT RESERVE共存,內地的網上小說會是功臣之一。


中國首張用CC的CD。來源:CC China Mainland HP


就我個人來說,CC 是不是真的可以一勞永逸地解決有關網上侵權的問題,暫時還是一個未知數。可是對於開創者來說,這是一條艱巨的、荊棘滿佈的道路,對於國內國外來說都是如此。而CC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在於能不能在商業化的路上走出去,如果沒有人能夠因CC而發展創意行業進而得利,最後造出「CC比ALL RIGHT RESERVE著數」的氛圍,他終將只會是同好者的象牙塔上的裝飾而已。

互聯網的發達,對傳統的版權模式提出了一個全新的挑戰,各人都想盡最大的可能捍衛自己的利益。然而文化和創意是大家的,這裡允許我用CC中國大陸的網站上的文字來做總結︰「創造與發明仰賴前人在知識創作上的努力。站在巨人的肩上,借助進一步討論、使用以及轉換我們的同輩及前輩的理念和作品,我們站在了一代又一代巨人的肩膀上。」

以下是一點點補充資料︰
CC中國大陸︰http://cn.creativecommons.org/
中國開放式教育資源分享協會︰http://www.core.org.cn/cn/
iMagin,發行CC唱片︰http://www.imaginecorp.net/CCLicense-1stAlbum.htm
對CC協議的說明︰http://cn.creativecommons.org/about/licenses.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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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5 23:11:27 | 顯示全部樓層
在數碼世界保護知識產權?

工商及科技局發出有關「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的諮詢,於下周一結束。是次的諮詢文件一如以往,都是一堆沒人願意細看的文件,內容複雜,比刁民公園更刁鑽,又肯定比我們更難明。

如果你在看blog,甚至寫blog,是次諮詢絕對與你有關。現把諮詢文件中幾項具爭議的細節闡述如下:

(1) 諮詢文件表示會研究應否把影像、文章或照片等所有非法下載活動「刑事化」。

換言之,將來你下載了一知的玉照,作為貴博吸引人流的招牌,即使你註明出處,即使其實我不介意,你仍然犯了刑事罪,洗定八月十五坐監,兼留案底。

(2) 希望強制互聯網商儲存他們客戶網上活動的紀錄,容許版權持有人毋須通過法庭程序,能以簡易的機制要求互聯網商交出相關的客戶資料。

這比大陸網絡實名制稍為好一點點,但同樣恐佈。首先,版權持有人會不會隨便拿一堆客戶資料,不是用來查案,只是用來做市場分析呢?既然是「刑事」這麼嚴重,竟然不用報警就能拉人取資料,版權持有人不是比執法人員還惡?難道真是財雄就勢大?

(3) 版權持有人有機會在不用證明自己的損失下,向侵權者索取定額賠償。

情況就好像你是公務員,即使你是當清潔的,只要看到有條友泊左個靚錶位但唔入錶,你不用call警察或咖啡,便可自行抄牌,向司機收取定額罰款,為政府討回損失。

我們再看看輿論如何說:

版權法,幾乎超出了私隱條例的框架,也凌駕一般著作權在私人和學術上「公平使用」的原則;香港「超英趕美」走在世界之先,把法例推到「版權恐怖」的層次。

昔日的產業「價值鏈」,以書籍為例,寫作、編輯、校對、美術設計、執字粒、排版、印刷、發行……由創作至書本送到消費者手上,有多層「中間人」。現在大部分工序都可被電腦和網絡取代。然而,其中節省了的成本哪裏去了?「版權持有人」有告訴過你嗎?創作人的稿費有增加嗎?這一切都不是「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的考慮點。(蘋果日報)

嫌《蘋果日報》太反政府?我們看看老左報的立場:

現在網上有一些非法流傳的軟件,例如有關翻譯、防毒、繪圖、文件處理等不同用途的軟件,雖然大部分商業機構可能用正版軟件,但是在運用這些軟件前,如果人們不能好好學習應用的方法,對他們日後的工作應該也是很有阻礙的。非法而免費的軟件,從客觀上來看,對推廣電腦的應用,應有一定作用。

現時很多人寫網誌或在討論區留言。有時,他們會引用一段從其他網址複製的文字,或是在自己的網誌中加入一些自己喜歡的音樂或圖片,當中有部分便可能涉及侵犯版權的問題。這種行為到底應不應禁止?

筆者認為,網民在網上看到一些文章,獲悉這些資訊後再告知他人自己的想法,有助於一個人對事件作更準確的評論,加大思考深度和獲得更多知識。網民每每只是為了加入討論,抒發意見,而非為了商業利益,如果規定引用這些文章必須經版權持有人的同意,很難會有向版權持有人申請的動力。

不難想像,過分嚴格執行版權使用規定,勢必大大減少在網上引用他人文章的機會。筆者認為,這不利於培養網民從不同角度分析、循多方面思考問題,很可能減少了網民之間的知識交流。

如果完全禁止人們享用網上的免費資源,對香港的經濟、人們的創意和思維,都的確會有一定程度的影響。筆者當然知道維護版權持有者利益的重要性,但政府在考慮制訂相關政策時,應該也考慮一下完全禁止人們享用免費資源的後果。

筆者希望,當局在完成諮詢後,能制訂出一套既尊重版權持有者利益,又能方便電腦使用者享用網上資源的兩全其美之策。(香港商報)

連親政府的左派報章,都大說新版權法「不利於培養網民從不同角度分析、循多方面思考問題」,看來只有政府官員才沒法培養「從不同角度分析、循多方面思考問題」,而一面倒只顧版權持有人的利益。

獨立媒體(香港)與中大學生會知識產權小組合作推出一個名為「Open Knowledge」的網站,旨在推動香港開放知識的活動,包括採納開放的版權法,回應知識產權造成的資訊和知識壟斷等問題。大家可以按此瀏覽該網站,得到更多觀點和討論。

他們會在本星期五舉辦集體提交意見的行動,於二時半到工商科技局辦公室提交意見,促請政府重新諮詢。詳情按此
你也可以把意見電郵到[email protected]可按這裏下載回應信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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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5 23:12:24 | 顯示全部樓層
欲擋洪流,必遭淹沒

日本矽谷創業家梅田望夫在《網絡巨變元年》一書中,引述了他人的研究,指出資訊革命是人類五大經濟革命之一:

第一場革命:在英國發起的工業革命。
第二場革命:在英國發起的鐵路革命。
第三場革命:在德國發起的重工業革命(以電動機和鋼鐵為主要發展)。
第四場革命:由美國領導的製造業(Manufacturing)革命。
第五場革命:以美國為中心的資訊革命。

大家可以看到,頭四場經濟革命,雖然焦點不同,但都有明顯共通點:製造實體。只有資訊革命,是製造非實體的革命,顯然與其他革命完全不同。套用梅田望夫的說法:

工業革命與鐵路革命形成了經濟的肌肉系統,資訊革命不是肌肉也並非能量,它是經濟的神經系統。長遠來看,資訊革命將帶給社會比工業革命更深遠、更重大的改變。

從諮詢方向可見,政府的腦子還停留在舊經濟革命裏,完全意識不到資訊革命如何把人類歷史翻天覆地,便胡亂諮詢,只顧保障版權持有人的利益,而不懂利用這股革命的洪流,圖成世界第一立法者,是何等短視和愚蠢。

促成資訊革命的三股洪流包括:(1) 互聯網技術的出現,令世界串連起來;(2)硬件的「低價革命」,令數碼儲存成本幾乎是零;(3) 開放原始碼。

一般我們理解的「開放原始碼」,都是如Linux等軟件,其程式碼可任人修改,利用集體智慧去解決問題。但這只是狹義的開放原始碼,廣義的開放原始碼早已由軟件程式發展到知識,維基百科就是廣義開放原始碼的代表,任何人都可以修改上面的條目解說。

基於這股洪流,美國麻省理工發展出「聯合開放課程」,將課程內容全數免費在網上公開。這個構思始於2000年,其理念是:「免費公開偉大的知識資產,將可集結全世界的知識來源。」其開放原始碼的色彩至為明顯。2002年9月這項計劃進入實驗程序,並預計在2007年公開兩千門科目。科目的課程大綱、指定書籍、課程的幻燈片、筆記、作業、測驗及解答等,全部免費公開。

當然,這項計劃本身威脅著大學營運,寫教科書賺錢的教授,其利益也會受到影響。所以很多學者都不願全力支持這項計劃。

另一個例子是Google。Google企圖將全世界圖書館藏書製成可供搜尋的「Google Book Search」,計劃還未實行,立遭美國大出版社提出控告,要求禁止在網絡上公開圖書電子檔案。他們的理由是:「Google只不過想搭順風車,拿作者及出版社的智慧財產賺錢而已。」不過Google提出反駁:「Google Book Search是為找書、也就是人們尋找資訊而存在,也有很多原本滯銷的書,因為可以免費在網絡上閱讀,而帶動了銷量,所以對著作權所有者是有利的。」

知識產權,必須尊重,可是我們正站在舊經濟與資訊革命後經濟的交叉點。我們思考的方向,不應該是如何在新世界中保留舊世界的營運模式,而是要找到切合新世界的經濟模式。顯然,外國也正在面對同樣的對立,但面對以上種種爭議,還沒有國家蠢得要立法去阻止這股洪流,因為誰也無法預測這股洪鋒的終點。反而任由市場自行磨合疏導,最終必定會形成新經濟秩序。

當年,提供1G的電子郵箱,會被認為是瘋子,但Google看準了資訊革命的勢,順勢而去,至今提供接近3G的電子郵箱,並藉關鍵字廣告得到龐大的營利。其最大競爭對手Yahoo後來才如夢初醒,把郵箱容量提升到1G。

以上種種例子,不就如今日版權持有人以為,讓作品變成數碼格式供人下載,在網絡上流傳,是不合理不可能的事嗎?誠然,有很多盜版支持者所持的理據,並不合理,而且已到了不可理喻的地步,但資訊革命還可以逆轉過來嗎?答案肯定是不能,那麼知識產權的保護必須有新方向,版權持有人也必須想出新營運模式,如果還希望藉著舊經濟模式去推銷創意產品,從中獲取巨利,無異緣木求魚。

外國已有itunes shop,以0.99美金供人下載一首歌曲。Youtube也有很多「侵權」短片,每當收到版權持有人的要求,便即刪除,外國還沒有立法禁止 Youtube那種上載行為。為何舊經濟的香港版權持有人不去研究開拓切合資訊革命的business model,只坐著要求世界繼續停滯不前,希望不用腦就可長食老本呢?

無疑,資訊革命帶來的事物,必定與既存社會結構對立。但正如世界任何經濟革命一樣,那是無從阻擋的。欲阻擋的舊經濟既得利益者,終遭洪流淹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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