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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媽媽申索80萬環遊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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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30 14:55: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報訊】「百變天后」梅艷芳,於03年杪逝世後,遺下滾存高達1億元的財產掀起的爭產案昨日裁決,法庭判「梅媽」覃美金敗訴,梅艷芳的遺囑有效。主審法官判案時指梅艷芳雖未受高等教育,但相信以梅艷芳的聰敏,可明白遺囑和信託的內容;又相信她立遺囑時神志清醒,裁定梅艷芳臨終前所立的遺囑有效。欲爭取女兒全份遺產的梅媽得知敗訴後,指責女兒的遺產遭「魔鬼」吞沒,揚言會上訴至終審法院也在所不惜,並豪言取得遺產會全捐給慈善機構。

主審法官張舉能在104頁的判詞中,直指雖然梅艷芳的教育程度不高,但認為她極聰敏和對錢財精打細算。她雖然和母親關係欠佳,但希望母親的日後生活無憂。

官信阿梅巧安排免母亂揮霍

然而,張官指她的意願由始至終都是給予母親每月7萬元,但不會一筆過給予,避免母親揮霍無道。此外,梅艷芳深知兄長和母親關係密切,若一筆過給予生活費,梅艷芳難免擔心生活費最終落入兄長手中。正如證供中所指,梅本人也不認為自己的遺產屬天文數字,因此她選擇信託主要目的並非為避遺產稅,而是避免母親理財不善。

雖然梅媽方面曾傳召腦科專家胡健維,質疑梅立遺囑時已患上肝性腦病(俗稱肝昏迷),影響她的神志。張官卻指富有治癌經驗的張文龍為梅艷芳診治近半年,張每天觀察梅艷芳的病況,是最有力證明梅艷芳的精神狀況,同時負責信託的劉蔡秀蓮和契媽何傅瑞娜的口供也顯示梅立遺囑對答如流,反映她精神不錯,相信梅艷芳當時明白遺囑的內容。

指何太無得益 無理由說謊

此外,張官指梅艷芳和何太、好友劉培基感情深厚,情如親生母和兄妹,尤其何太陪伴梅渡過臨終的日子,她在爭產事件中沒有得益,沒有說謊的理由。

判詞中亦透露梅艷芳早於01年已被診斷患上早期的子宮頸癌,至翌年下半年病情急轉直下,03年7月聯絡張文龍診治時已難以治療,癌細胞已擴散至肝臟。在同年7月至10月短短3個月內便入院10多次輸血。梅艷芳深知情況不妙,遂決定立下遺囑。

根據梅艷芳在03年12月3日所立遺囑,她的遺產中先把兩項物業給予好友劉培基,以及撥予170萬元作4名姪女和姨甥子的教育經費,餘下便注入信託基金,基金每月給予梅媽7萬元生活費,當梅媽去世餘款便會給予妙境佛學社。

揚言獲勝遺產全捐慈善機構

梅媽敗訴外,雙方訟費將由遺產基金支付,但梅媽的律師費需自掏腰包,估計高達200萬元。

現年84歲的原訟人梅媽覃美金,昨在長子梅啟明陪同下到高院領取判詞。他們由律師講解結果時已表現愁眉深鎖。梅媽在第一句回應便說:「無乜點,無問題,打官司唔係一次打完,有失望才有希望」,但表明會上訴,直至上訴至終審法院也要爭取。及後,他們愈說愈激動,梅媽指女兒遺產全捐給慈善機構也沒所謂,自己若勝訟先會再全捐給慈善機構;梅啟明則怒指親妹的遺產遭「魔鬼」吞沒,又聲稱把對方打至18層地獄。



梅姐有咁既老媽同阿哥真係

[ 本帖最後由 Gavin 於 2009-4-2  09:16 AM 編輯 ]
發表於 2009-3-30 15:21:30 | 顯示全部樓層
梅姑有這樣的老母老哥
真係…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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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4-2 09:16:27 | 顯示全部樓層
梅媽媽申索80萬環遊世界
2009-04-02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一直依賴梅艷芳遺產撥款過活的梅媽覃美金,聲稱難忍生活苦悶,要策劃「八十萬元環遊世界」大計,昨向法庭申請從遺產撥出八十萬元作環遊世界之用,包括聘請助護、傭人及家人陪行的費用。但法官指遺產現金緊絀,擔心無錢支付梅媽生活費,故拒絕其申請;法官又從梅媽下月生活費中,扣除部分作為部分訟費。法官又暗諷梅媽若可以「節儉些少」,理應有能力作短綫旅行。

計畫「向世界出發」的梅媽覃美金,昨由兒子梅啟明陪同出庭,梅媽親自向法官陳詞表示,在香港「屈」了很多年,「未見過世界係點」,又引述醫生指她「睇得、行得又食得」,應該趁現在旅行散心,故她要求法庭從梅艷芳遺產批出八十萬元,作為旅費。

梅媽又指昔日梅艷芳在生時,她因要照顧阿梅而不能遠行,現在又要面對長期訴訟,壓力極大,故希望外遊「睇下個世界、散下苦悶」。梅媽亦簡述其旅行大計,表示她希望到英美及歐洲等地,歷時一兩個月,除了按照醫生建議攜同助護外,亦會與傭人及一兩名家人陪同,以照顧其起居生活。

遺產管理人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的代表律師則提出反對,指早前成功出售一幢倫敦物業後,遺產現金目前有三百九十萬,但須預算二百六十萬作為梅媽未來的生活費及醫療費,擔心現金枯竭而反對批款。

法官張舉能聽畢雙方陳詞,即時拒絕梅媽申請,指梅媽未能提交醫生證明旅行屬必要,另根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旅行外遊不屬獲得濟助的項目;且八十萬的計算方法籠統,梅媽欲攜帶受薪人士及與案無關的家人同遊亦不恰當。

法官亦指,無證據顯示梅艷芳生前有贊助母親外遊,批准撥款未必能反映梅艷芳遺願,加上遺產現金緊絀,法官不希望缺錢供給梅媽生活費的歷史重演。

法官又特別提醒梅媽,指目前下令每月向她供給十二萬元已很慷慨,若她生活節儉一點,理應有錢作短綫旅行。

最後,法官命令梅媽要支付訟費一萬九千元,並由她五月的十二萬元生活費中扣除;梅媽不服,法官即以嚴肅語氣勸喻梅媽,應反省其申請是否有足夠理據。梅媽欲進一步申辯,法官即強行退庭打斷其說話,令表情錯愕的梅媽啞口無言。梅媽離開法庭時仍顯得難以置信,被問及會否改變旅行大計,梅媽僅表示「去短啲囉」。

案件編號:高院雜項二九八一──二○○四。


哩d人真係無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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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 10:47:25 | 顯示全部樓層
我都想去旅行, 唔大貪, 8千蚊得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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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 11:02:53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佢打少幾場官司既話
每個月7萬都可以去旅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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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 12:53:58 | 顯示全部樓層
慈母多敗兒 , 為左係死前將筆遺產納晒比個衰仔 , 創意日日鮮...
咪話我黑心, 真係想睇佢兩個有日點渣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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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 13:13:4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akkinen 於 2009-4-2  10:47 AM 發表
我都想去旅行, 唔大貪, 8千蚊得架啦

而家8000去到 Egypt 10天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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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 23:13:42 | 顯示全部樓層
古有八十日環遊世界,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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