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電腦人」的劉智滿,則提到「免費軟件之父」Richard M. Stallman的「free software」觀念,他引述Stallman的解釋,指出free其實不是解作「免費」,而應解作「自由」,即是說軟件或需以金錢購買,但卻可自由使用和改良,這便是現在軟件界開始流行的「開源」(open source)概念。
他指現今世界的所謂「版權」,最大問題就是要消費者「為多餘的付錢」(pay for extra),他舉例指一些文書處理軟件,一般人其實只用到當中兩成至三成的功能,但購買時卻要「整套」購買,付上數千元,又不能選擇搭載其他品牌的軟件。他認為最理想、最公平的版權模式,應是「按用量付錢」(pay for usage):每使用軟件某項功能一次便付一次錢,這樣用家便不會為一些自己根本不會用上的功能而付出金錢。他又指,一些軟件公司,為了盡早賺取利潤,明知軟件有bugs(漏洞)仍然推出市面,這亦是對消費者很不公平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