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李活一向講求的是專業技藝。《穿》片是箇中最佳示範﹕從資料蒐集到劇本技巧、從製作設計到導演處理,都流灑順暢。影片是喜劇,在時間性和節奏的掌握上,更尤其到位(相信跟導演大衛.法蘭高 David Frankel拍過多集《性感都市》Sex and the City累積下來的經驗不無關係)。美國有評論詬病它淺白有餘,韻味不足。但淺白原本就是荷李活的頭號金科玉律,這個說法未免多此一舉。(上)
然則,當惡魔的代價到底是什麼﹖電影提供的答案是愛情、婚姻。一個老掉大牙的答案。說它老掉大牙,自是因為它不外是在重複「事業與愛情之於女人,兩者無法兼得」的古老謬誤,一個荷李活自三七年版《星海浮沉錄》(A Star is Born) 以降便已為所有職業女姓戴上的金剛箍。《穿》片中Miranda Priestly的詛咒、懲罰,正是她底四段均以離異告終的婚姻(而且都是被飛)﹗(她大概想也沒想過Priestly這個不曉得是她娘家還是首任丈夫的姓氏,竟會成了她終身的十字架。)但問題是,這不應原本是部有關女性如何獨立自處的政治正確電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