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tasista
發表於 2006-6-21 12:17:04
原帖由 疾峰 於 2006-6-2112:13 發表
係HIM出:icon101:
肯定無咁多noise:icon101:
andres_tabris
發表於 2006-6-21 12:18:19
咁細個拋個身出黎:o
Hakkinen
發表於 2006-6-21 12:51:44
婦女團體係時候出下聲啦:icon101:
疾峰
發表於 2006-6-21 12:55:10
原帖由 Hakkinen 於 2006-6-2112:51 PM 發表
婦女團體係時候出下聲啦:icon101:
要啦:icon101:
rob_van_dam
發表於 2006-6-21 12:56:23
每日有$60,使成$50都叫慳:icon101::icon004:
Hakkinen
發表於 2006-6-21 13:00:00
原帖由 疾峰 於 2006-6-2112:55 發表
要啦:icon101:
x你xx都要鬧,呢單點可以唔鬧呢 :icon111::icon111:
疾峰
發表於 2006-6-21 13:00:25
原帖由 rob_van_dam 於 2006-6-2112:56 PM 發表
每日有$60,使成$50都叫慳:icon101::icon004:
每日有$60:eek2:
我都無:icon116:
疾峰
發表於 2006-6-21 13:02:17
原帖由 Hakkinen 於 2006-6-2101:00 PM 發表
x你xx都要鬧,呢單點可以唔鬧呢 :icon111::icon111:
鼓吹少女賣弄色情:icon9::(
anto
發表於 2006-6-21 13:02:36
原帖由 rob_van_dam 於 2006-6-2112:56 PM 發表
每日有$60,使成$50都叫慳:icon101::icon004:
我每日都係洗$50度:(:icon050:
anto
發表於 2006-6-21 13:03:07
原帖由 疾峰 於 2006-6-2101:02 PM 發表
鼓吹少女賣弄色情:icon9::(
要求道歉:(:mad:
射手shooter
發表於 2006-6-21 13:05:59
原帖由 anto 於 2006-6-2113:03 發表
要求道歉:(:mad:
停刊兩個月?:icon101:
Hakkinen
發表於 2006-6-21 13:07:06
原帖由 疾峰 於 2006-6-2113:02 發表
鼓吹少女賣弄色情:icon9::(
上次森小冇鼓吹都兩個月,一本兩年啦 :icon101::icon101:
Smithy
發表於 2006-6-21 13:09:55
原帖由 rob_van_dam 於 2006-6-2112:56 PM 發表
每日有$60,使成$50都叫慳:icon101::icon004: 慳到$10:icon101::icon017:
2076
發表於 2006-6-21 13:40:23
原帖由 Hakkinen 於 2006-6-2112:51 PM 發表
婦女團體係時候出下聲啦:icon101:
快d做野啦:icon101:
源.京一
發表於 2006-6-21 13:46:25
原帖由 rob_van_dam 於 2006-6-2112:56 PM 發表
每日有$60,使成$50都叫慳:icon101::icon004:
15蚊買零食都叫慳..:D
捷克NeVeD子彈
發表於 2006-6-21 13:47:30
原帖由 源.京一 於 2006-6-2101:46 PM 發表
15蚊買零食都叫慳..:D
咪係
以前$60夠用一個禮拜勒:icon101:
FlyingDonkey
發表於 2006-6-21 17:06:19
比非禮更嚴重的孌童
有周刊今期以此為封面:14 歲Cream 初熟,並刊登該女藝人一張「濕身」照,就正如其他女藝人的性感寫真一樣,有點「意淫」。但要注意,主角只有「14 歲」。
一直我都不反對以性感寫真為封面,只要那些照片沒有違反有關法例,無論照片如何露骨意淫,其實都是「耐佢唔何」。但究其以性感女郎為封面,目的都不離兩個。一,令人認為該女藝人是性感的,從而對她產生好感;二,以性感照片吸引讀者的眼光,在界線之內越露得多越好,越誘人越好,吸引讀者購買。
在性感背後,離不開的都是一個「性」字。
試問,當看到一張「性感」的「濕身」「意淫」照片時,坦白講,大部份男士第一時間都會聯想起「性」。而這些「性」,可以是欣賞女主角的身體、或者幻想與女主角有身體接觸,更甚的,就是與女主角發生性行為了。如果要投票選舉你最想非禮的女藝人是令人有性幻想,一個性感的封面更直接鼓勵人產生性幻想。
如果以上邏輯是成立,將「性感」的「濕身」「意淫」照片投射到一位只有十四歲的小朋友身上,是否又在鼓勵大眾去欣賞十四歲小朋友的身體?幻想與十四歲的小朋友有身體接觸?更甚的,就是與十四歲小朋友發生性行為了。如果投票選舉你最想非禮的女藝人值得投訴封殺,鼓勵孌童又是否更加可恥?至少,非禮選舉中的女藝人都年滿十六歲。
不明白她的父母為何會認為拍下這些照片、登出這些照片是沒有問題;難道他們會想女兒在十四歲就成為別人的性幻想對象?我並不是什麼衛道之士,但請不要跟我說那封面是藝術!
如想投訴,可以:
.致電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報刊註冊組二十四小時投訴熱線:2676 7676
.下載以下表格,並傳真至:2827 2893
http://moliuology.weblogs.us/archives/530
FlyingDonkey
發表於 2006-6-21 17:07:00
CREAM 不應該是咸的!
究竟我們現在看雜誌的想看甚麼?究竟是傳媒污染我們還是我們在加速傳媒惡化?
是我們想看「14歲初熟」?還是雜誌想我們看,或覺得我們想看?
我自問吃日本奶大的,而日本文化風氣比較香港開放又是肯定的事實,但我還沒有看過比這一本雜誌更無恥的封面題字!「14歲初熟?」晚一點會否有「12歲初熟」、「10歲初熟」?然後18歲妙齡少女已經給雜誌們封作「中女」!?
日本的靚女看過!日本濕身靚女看過!日本14歲少女的寫真集我也看過!但這般意淫又沒有年齡限制的實在沒有看過!香港這家報社實在破天荒將未成年少女+寫真 +意淫放在一起!而香港這地方也破天荒地讓這本將未成年少女+寫真+意淫集於一身的照片大刺刺的進行一般販賣活動!全香港幾千個報攤同時出現如此情境,實在香 港出版界的一大創舉!
森美小儀的事件和這事情比較大家或許覺得大同小異,又或一百步笑五十步,不過我個人觀點為,森美小儀事件錯於包裝技術 惡劣幼稚!將非禮換作其他字眼有九成機會大家相安無事,出發點雖有不妥之錯,但還沒有不可原諒的地步。
而「14歲初熟」這事件,其出發點實在令港人不懂自處,當社會容許這等照片當街發售,我們不會再想「這是怎麼樣的一個香港」而是想「我已經身處在道德淪亡的社會裡」,就算雜誌包裝得再漂亮也好,有多少錢打官司也好,它所破壞的不是雜誌本身的形象(本來就沒有!),而是整個香港的社會風氣。
我覺得這次不能再受一本便利這等傳媒的污染,就算投訴沒能起森美小儀般的效果也好,也必需要投訴!大家一起行動可以嗎?
投訴文件下載
投訴文件可FAX至: 2827-2893
或可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或可直接致電投訴熱線: 2676-7676
http://pony.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90248
Saviowen
發表於 2006-6-21 17:29:10
因為佢個樣好d
就俾人拎去咁做啦...唉
疾峰
發表於 2006-6-21 17:38:25
原帖由 Saviowen 於 2006-6-2105:29 PM 發表
因為佢個樣好d
就俾人拎去咁做啦...唉
佢阿媽咁都俾佢影
都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