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欣宜將來從事不是娛樂的任何一行,她的處境再危險,也壞不過謝霆鋒 那位打死也不要入娛樂圈的妹妹謝婷婷。謝小姐雖也因為出生藝人世家而逃不掉被狗仔隊拍下被標籤為「溝仔」、「夜蒲」、「穿大膽泳衣與男友在泳池親熱」之類的照片,但起碼她不用肩負所謂的形象責任——她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用因有「教壞青少年」或「破壞代言產品型像」的危險而失去人身自由。但欣宜的志願是成為受歡迎藝人,那代表她不能在一系列的清規中「犯錯」:抽煙是罪,交男友十二點前不回家是罪,被發現有婚前性行為更是「死罪」,需要像阿嬌 般站出來接受以「公審」形式來進行的大眾強暴。媒體拿謝婷婷的「鬼妹」lifestyle沒辦法是因為她couldn't care less(廣東話「話之你」),欣宜身在圈中,有時難免一人分飾兩個箭靶——承受自己身分的「不便」之餘,還要代人做「出氣筒」。
欣宜在宣布母親離世的記者會上落淚,當時她的嘴裏正好吐出一句:「我會乖,爭氣」,娛樂新聞節目乾脆將這句話剪出來不斷重播。這個畫面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欣宜把(我認為)原意是I'll Be Good用中文說成了「我會乖,爭氣」。是出於她的善意,把面前的所有人——包括媒體——看成是應被尊重的長(前)輩,本來可以全部用她最流暢的英語來朗讀的文章(像陳冠希的「致港人道歉書」),她還是選擇了廣東話。「乖/爭氣」成為一張為兌現別人期望而簽下的支票——我們從小答應父母要乖、爭氣,不就是要讓他們更有顏面,在別人面前更有光采嗎?
乖與Be Good大不同
乖,是服從。Be Good卻是做到自己心目中的「有分寸」。I'll Be Good和「我會乖,爭氣」的分別,在於說出這話的人是把「自己」放在主動抑或被動位置上。如果欣宜真得乃母真傳,有乃母之風,那她往後所追求的便不是「乖」——作為病人,肥姐有幾次「乖」的紀錄?甚至,她有幾介意大眾覺得她「乖」還是「不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