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制安排 |
一.賽制 |
雙循環聯賽制,總共比賽六星期。 |
二.參賽形式 |
團體賽,每團人數不限。 |
三.比賽形式 |
每黨每次比賽日需派出七人參賽,勝場較多者為勝方,整黨獲得三分。如勝場一樣,則兩黨各得一分。敗方無分。 |
四.名次決定 |
分數愈高,排名愈高。如分數相同,則計算總勝場數目。 |
五.出賽名單 |
出賽名單次序由黨主席決定。除非賽會另作通知,否則名單需於逢星期三晚上十時正交給公正人《紫心兒》,違者將會受到賽會處分。 |
六.出賽限額 |
每黨於季初將得到一筆「黨分」,黨分將會於每個比賽日用作扣除所出賽黨員Rating之用。當黨分被扣至零分時,該黨將受到處分。有關處分由賽會最後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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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尾安排 |
一.黨主席 |
由黨員於賽季結束決定主席是否連任。主席最多只可連任一次。退任後有關黨派需重新選上新主席接任。 |
二.轉會 |
球季完結後,跟據排名以半強制轉會以平衡各黨實力。, |
排第四名之黨派,黨主席於黨內選3個人,再於其他三黨分別選1個人。 |
排第三名之黨派,黨主席於黨內選2個人,再於首、二名兩黨分別選1個人。 |
排第二名之黨派,黨主席於黨內選1個人,再於其他首名黨派分別選1個人。 |
排第一名之黨派,無需選人。 |
程序完成後,每黨有三人被選出,總共十二人,與新人選秀放入同一個POT。 |
三.入黨辦法 |
每個賽季結束後,將有一個星期時間給予公眾人士申請入參加選秀會,申請後將代表參與選秀會。 |
四.選秀會 |
由四名主席按名次進行選秀,次序為︰第四名 > 第三名 > 第二名 > 第一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四名 > ………如此類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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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委員會 |
一.賽會職責 |
舉辦有關比賽及協調比賽問題。 |
二.賽會成員 |
由四團主席形成,另外可因應程況決定是否加入賽會成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