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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疾峰

[港] 08/09 香港足球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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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3 17:06:42 | 顯示全部樓層
FWD FROM GOAL 3

張春暉最新消息
剛從東區裁判法院返回公司

詳細資料

張春暉在庭上承認1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其代表律師呈上11封,分別由南華足主羅傑承、梁芷珊、領隊李潤華、前福建教練朱志光、盧國華、張堅庭、傑志總領隊伍健、南華去屆主席許晉奎、足總主席梁孔德、張春暉本人及家人寫的求情信,並且呈上多份文件,包括南華與張春暉續約2年的文件、他與家人的生活照、及多份有關張春暉獲獎的剪報

主任裁判官鄧立泰在休庭後宣讀判詞,同意張春暉是家人眼中的好爸爸、好兒子、也相信佢在足球事業上獲人尊重,也有心在體育範疇中提升自己,事發後有悔意,願意認罪,也曾寫道歉信予受害人。
不過,鄧立泰強調張春暉的行為可恥、卑劣,在對方並無挑釁下拳打腳踢,事實已清楚反映他是如何粗暴對待受害人,更恐怖的是被警方發現後更向倒在地上的受害人頭部踩了4、5腳,更嘗試逃走,唯一求情理由是張春暉在過程中沒有使用武器,但他已用自己的身體作為武器。鄧立泰還表示,案件與張春暉代表律師引用的案例並不相同,因此判社會服務令並不適當,判處監禁刑罰才適當,暫將其還柙,待聽取感化官報告及受害人康復報告,6月17日早上9時再宣布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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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6-3 17:34:0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tupidPhilip 於 2008-6-3  05:06 PM 發表
FWD FROM GOAL 3

張春暉最新消息
剛從東區裁判法院返回公司

詳細資料

張春暉在庭上承認1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其代表律師呈上11封,分別由南華足主羅傑承、梁芷珊、領隊李潤華、前福建教練朱志光、盧國華、張 ...

睇下判幾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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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3 23:02:40 | 顯示全部樓層
有案底會唔會影響到佢第時出境比賽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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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3 23:17:0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Blackburn_Owen 於 2008-6-3  11:02 PM 發表
有案底會唔會影響到佢第時出境比賽架?

做唔到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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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3 23:30:1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tupidPhilip 於 2008-6-3  05:06 PM 發表
FWD FROM GOAL 3

張春暉最新消息
剛從東區裁判法院返回公司

詳細資料

張春暉在庭上承認1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其代表律師呈上11封,分別由南華足主羅傑承、梁芷珊、領隊李潤華、前福建教練朱志光、盧國華、張 ...

咁下季仲有冇得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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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4 01:03:3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阿sa 於 2008-6-3  11:30 PM 發表

咁下季仲有冇得踼?


睇下判幾耐
再睇下坐完出黎仲批唔批工作證比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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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4 01:14:29 | 顯示全部樓層
下季朱兆基停9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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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6-4 01:24:4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tupidPhilip 於 2008-6-4  01:03 AM 發表


睇下判幾耐
再睇下坐完出黎仲批唔批工作證比佢

我覺得會批
因為 ~兩年€~可以代表香港等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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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6-4 04:23:32 | 顯示全部樓層
曾 偉 忠 勢 南 華



【 本 報 訊 】 綽 號 「 招 積 」 的 前 港 隊 練 曾 偉 忠 , 盛 傳 新 球 季 執 南 華 。 現 任 足 總 技 術 及 青 訓 發 展 總 監 的 曾 sir , 只 承 認 月 中 離 開 足 總 ; 而 時 間 上 與 南 華 6 月 16 日 公 佈 新 練 團 不 謀 而 合 。 另 外 , 南 華 門 將 張 春 暉 昨 日 提 堂 時 就 其 毆 打 案 承 認 控 罪 , 案 件 兩 周 後 宣 判 。


「 不 排 除 再 甲 組 」南 華 足 主 羅 傑 承 被 問 及 曾 偉 忠 執 球 隊 時 不 置 可 否 , 只 說 : 「 與 新 練 團 達 成 協 議 , 本 月 16 日 之 前 不 能 向 外 界 公 佈 。 」 曾 執 星 島 及 東 方 的 「 招 積 」 , 接 受 查 詢 時 亦 只 表 示 , 不 排 除 再 甲 組 球 會 的 可 能 性 。


張 春 暉 被 官 指 行 為 可 恥


南 華 門 將 張 春 暉 ( 前 ) 昨 文 裝 一 道 到 法 庭 應 訊 , 事 後 要 還 押 候 判 。 蔡 曉 楓 攝
上 屆 奪 得 聯 賽 及 聯 賽 盃 兩 項 錦 標 的 南 華 , 新 球 季 決 定 更 換 整 個 練 團 , 而 外 援 人 選 亦 有 大 變 動 。 前 鋒 麥 士 維 因 太 太 拒 絕 來 港 生 活 , 決 離 南 華 ; 連 同 早 前 棄 用 的 中 堅 沙 域 臣 , 「 少 林 寺 」 新 季 暫 只 有 基 斯 、 天 奴 、 T 史 高 斯 及 新 加 盟 的 蒙 路 4 名 外 援 。
另 外 , 南 華 門 將 張 春 暉 涉 聯 同 3 名 男 子 , 在 去 年 12 月 19 日 在 銅 鑼 灣 街 頭 毆 打 一 名 17 歲 青 年 , 案 件 昨 在 東 區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裁 判 官 在 判 詞 中 認 同 25 歲 的 張 春 暉 對 香 港 足 運 有 貢 獻 , 但 他 的 行 為 可 恥 、 卑 劣 , 判 社 會 服 務 令 不 適 當 , 需 要 監 禁 刑 罰 ; 裁 判 官 聽 取 感 化 官 及 受 害 人 康 復 報 告 後 , 將 在 兩 周 後 ( 17 日 ) 宣 佈 刑 期 。
獲 得 梁 孔 德 、 許 晉 奎 、 羅 傑 承 、 梁 芷 珊 、 李 潤 華 、 伍 健 及 朱 志 光 等 多 名 球 圈 人 士 撰 寫 求 情 信 的 張 春 暉 , 已 還 押 候 判 。
羅 傑 承 被 問 及 球 隊 部 署 時 回 應 : 「 他 ( 張 春 暉 ) 要 為 自 已 行 為 負 責 , 若 然 要 坐 監 , 便 不 能 獲 得 工 作 證 。 我 們 已 作 好 失 去 他 的 準 備 , 除 向 曼 城 借 用 李 察 馬 田 外 , 目 前 與 一 名 本 地 及 一 名 國 內 門 將 斟 介 。 」
案 件 編 號 : ESCC1697/08


曾 偉 忠 小 檔 案



別 名 : 曾 sir 、 招 積
年 齡 : 47 歲
現 職 : 足 總 技 術 及 青 訓 發 展 總 監 、 亞 洲 協 足 協 練 導 師 、 now 足 球 評 述 員 等
曾 效 力 球 會 : 加 山 、 海 峰 、 東 方 、 荃 灣 、 麗 新 、 星 島
曾 執 球 會 : 星 島 、 東 方 、 香 港 隊
練 資 格 : 亞 洲 足 協 A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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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4 04:43:42 | 顯示全部樓層
招積....真係估你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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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4 07:58:40 | 顯示全部樓層
招積教波得唔得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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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4 08:54:4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Eggio 於 2008-6-4  04:43 發表
招積....真係估你唔到


會短過巴貝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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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4 09:20:4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射手shooter 於 2008-6-4  08:54 AM 發表


會短過巴貝利嗎?

亞曼龍都捱到半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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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4 09:37:5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疾峰 於 2008-6-4  01:24 AM 發表

我覺得會批
因為 ~兩年€~可以代表香港等等因素


行政部門會考慮呢個因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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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4 09:48:31 | 顯示全部樓層


<明報>

張春暉勢入獄

南華門將張春暉昨日承認一項傷人罪名。主任裁判官鄧立泰指,張的暴力行為可恥卑劣,決定判處監禁刑罰,暫將他還押,待感化報告及受害人康復報告後,於本月17日早上9時宣判。

張春暉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張在傷人過程中並無使用武器,請求裁判官以社會服務令判罰;同時呈上11封求情信,包括南華足主羅傑承、傑志總領隊伍健及足總主席梁孔德等。信中多數指張因酒醉後失常,希望能從輕發落。

裁判官在休庭後表示,張雖是一位好父親,但他沒有受人挑釁,就向受害人拳打腳踢,反映他行為粗暴。他被警方發現後,依然向倒地的受害人頭部連踩4、5腳,並試圖逃走。張雖沒有使用武器,但仍須判處監禁刑罰。

另外,為新球季「大換血」的南華,教練路爾斯表示,下季他將帶同前鋒麥士維及後衛沙域臣離開南華,返回葡萄牙或到巴西落班。他指麥士維和他本人均無法適應球會管理層的處事手法,以致與南華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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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4 09:50:04 | 顯示全部樓層
羅生個blog講到好似"和平分手"咁o架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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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4 11:21:0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講野無point的人 於 2008-6-4  09:50 AM 發表
羅生個blog講到好似"和平分手"咁o架喎

jose忍左咁耐終於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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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4 12:22:1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Vincent_Chan 於 2008-6-4  07:58 AM 發表
招積教波得唔得既

同佢講波一樣分析獨到 , 但現實就永遠用唔到 ,所以係足總做技術總監呢d咪岩佢咯
都係踢波叻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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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4 12:36:5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tupidPhilip 於 2008-6-4  09:48 AM 發表

張春暉勢入獄

南華門將張春暉昨日承認一項傷人罪名。主任裁判官鄧立泰指,張的暴力行為可恥卑劣,決定判處監禁刑罰,暫將他還押,待感化報告及受害人康復報告後,於本月17日早上9時宣判。

張春暉代表律 ...

大公

控方案情透露指,去年12月19日,事主與多名友人在銅鑼灣登龍街一帶酒吧夜蒲,期間一名不知名男子突要求要護送事主一名已喝得半醉的女友人離開酒吧,事主認為此舉並不安全,逐加以阻止。後來,事主與女友人行至登龍街大利行外,不知名男子與被告突然衝出向他拳打腳踢,致他受傷昏迷倒地。女方大驚下報警求助,警員後來把張春暉拘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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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

去 年 12 月 19 日 凌 晨 12 時 半 , 事 主 郭 子 俊 ( 譯 音 ) 與 姓 楊 及 姓 霍 女 友 人 到 銅 鑼 灣 登 龍 街 Finger Bar 飲 酒 , 至 清 晨 5 時 , 郭 見 一 名 陌 生 男 子 要 求 送 醉 酒 的 楊 女 回 家 , 郭 與 霍 拒 絕 。

事 主 左 眼 窩 踩 至 骨 裂
郭 與 楊 在 店 外 等 候 的 士 時 , 被 告 與 該 陌 生 男 子 及 另 兩 人 上 前 , 陌 生 男 子 以 粗 口 辱 罵 郭 , 被 告 突 然 上 前 對 郭 拳 打 腳 踢 , 其 餘 三 人 加 入 , 楊 女 呼 叫 驚 動 兩 巡 警 , 見 被 告 用 腳 踩 向 郭 的 頭 4 、 5 下 , 遂 喝 止 他 , 被 告 欲 逃 走 終 被 制 服 。 事 主 一 度 失 去 知 覺 , 其 左 眼 窩 骨 裂 , 左 前 額 及 面 部 多 處 瘀 傷 及 擦 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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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法庭版都上埋, 過程咁激唔怪得要還押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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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4 12:54:23 | 顯示全部樓層
被 告 突 然 上 前 對 郭 拳 打 腳 踢 , 其 餘 三 人 加 入

果三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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