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補時問題上,球證沒有在第4分鐘吹響終場哨的做法完全符合國際足總公佈的2009-2010年版《比賽規則》。通過翻閱FIFA官網上提供的《比賽規則》(Laws Of The Game)PDF檔,第98頁明確表示,比賽第四官員宣佈的補時為最低補時長度,並不意味比賽剩餘的準確時間。在當值球證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可予以增加,但不得減少。
BBC在賽後的一檔節目分析了今場的補時情況,得出的結論是補時歷時6分鐘是合理的,而不是球證「故意」延長。通過BBC 《當日比賽》(Match Of The Day)的回顧,我們可以看到,在球證宣佈補時為4分鐘後,比林美抓住李奧費迪南傳球失誤機會,為曼城打入扳平一球,比分改寫為3-3,興奮的威爾士球星進行慶祝,他入球後的這一過程歷時56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