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國大學用人名命名,是否全因為「捐錢」?
2.外國大學的做法代表正確?還是可取?那有沒有「沒有用人名命名」的一流國際學府?
3.大學委員會所謂的一致通過,是否包括學生在內?學生的意願重不重要?
4.感謝的方法是否只得「以身相許」?
5.醫學院的 email 中的所謂 strategic partnership,到底是甚麼意思?
6.由何時開始,這個捐款變成了strategic partnership的一部份?
7.有了這個partnership,李先生還算不算 philanthropist?
8.一座buliding的命名,我不用帶著走;但一個學院的命名,我的畢業證書是否也逃得掉?
9.這樣的命名和「recognition of the achievements and contributions of the Medical Faculty」有何關係?是否又再將緊箍當成是天使光環?
10.為何大學一些重要決議通常都是在學生考試其間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