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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 台 DJ 梁 奕 倫 遭 廉 署 拘 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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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24 11:58: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涉 以 虛 假 資 料 呃 稿 費
港 台 DJ 梁 奕 倫 遭 廉 署 拘 捕





【 本 報 訊 】 近 年 成 為 政 府 「 整 頓 」 對 象 的 香 港 電 台 , 再 有 人 員 被 廉 政 公 署 拘 捕 。 曾 獲 選 為 最 受 年 青 人 歡 迎 DJ 的 港 台 二 台 節 目 主 持 人 梁 奕 倫 涉 嫌 以 虛 假 資 料 , 申 領 約 11,000 元 資 料 搜 集 及 寫 稿 等 費 用 , 與 其 親 姊 及 兩 名 港 台 前 節 目 主 任 上 周 五 被 捕 , 但 已 獲 准 保 釋 。 港 台 表 示 梁 奕 倫 正 休 假 , 其 節 目 由 其 他 人 暫 代 。  


正 休 假 須 他 人 頂 替 開 咪

今 次 是 繼 今 年 六 月 港 台 DJ 「 拿 拿 淋 」 等 涉 騙 稿 費 案 後 , 再 有 港 台 DJ 涉 及 同 類 事 件 被 捕 。 據 了 解 , 此 案 與 「 拿 拿 淋 」 案 沒 直 接 關 係 , 廉 署 近 月 接 獲 另 一 舉 報 , 遂 展 開 調 查 。
廉 署 及 港 台 昨 日 均 不 肯 評 論 案 件 。 據 了 解 , 廉 署 上 周 五 拘 捕 梁 奕 倫 等 四 人 , 指 他 們 涉 嫌 在 2001 年 間 , 串 謀 以 虛 假 單 據 等 資 料 , 以 梁 奕 倫 親 姊 的 名 義 , 假 稱 為 港 台 提 供 寫 稿 及 資 料 搜 集 等 服 務 , 多 次 申 領 合 共 約 11,000 元 的 服 務 費 , 但 廉 署 懷 疑 其 姊 未 有 提 供 相 關 服 務 。 至 於 被 捕 的 港 台 前 節 目 主 任 及 前 助 理 節 目 主 任 , 則 涉 嫌 在 有 關 申 領 表 格 上 簽 署 。
據 悉 , 梁 奕 倫 被 捕 當 日 稍 後 已 獲 准 保 釋 , 等 候 廉 署 進 一 步 調 查 。 原 定 昨 午 五 時 至 七 時 主 持 二 台 節 目 《 萬 王 之 王 》 的 他 獲 港 台 批 准 休 假 , 由 另 一 DJ 羅 啟 新 頂 替 開 咪 。 羅 表 示 , 上 周 已 答 應 梁 奕 倫 這 兩 天 代 他 主 持 節 目 , 但 他 拒 回 應 梁 被 捕 的 消 息 。 對 於 梁 休 假 至 何 時 , 港 台 發 言 人 未 有 資 料 。
據 了 解 , 01 年 案 發 時 梁 奕 倫 以 合 約 制 公 務 員 身 份 受 聘 , 但 近 年 不 少 港 台 人 員 都 改 以 服 務 提 供 者 合 約 的 形 式 任 職 港 台 , 這 種 方 式 又 為 其 他 部 門 所 沒 有 , 廉 署 將 諮 詢 律 政 司 的 法 律 意 見 , 以 釐 清 將 來 一 旦 起 訴 有 關 人 士 , 應 否 引 用 防 賄 條 例 中 針 對 公 職 人 員 的 條 文 。 但 消 息 指 , 此 灰 色 地 帶 雖 牽 涉 條 文 的 適 用 性 , 但 不 會 影 響 定 罪 機 會 。  


工 會 拒 評 論 會 否 損 士 氣





港 台 節 目 製 作 人 員 工 會 主 席 麥 麗 貞 表 示 , 未 知 梁 奕 倫 被 捕 詳 情 , 未 能 評 論 事 件 。 對 於 近 年 屢 有 港 台 員 工 被 捕 , 會 否 影 響 員 工 士 氣 , 她 也 不 願 作 出 回 應 。
34 歲 的 梁 奕 倫 原 名 梁 家 輝 , 出 身 小 康 之 家 , 家 有 父 母 及 三 名 姊 姊 , 自 小 立 志 當 DJ , 91 年 參 加 港 台 「 全 港 DJ 選 拔 爭 霸 戰 」 而 入 行 , 曾 主 持 《 倫 住 黎 試 》 及 《 熱 血 青 年 》 等 廣 受 青 少 年 歡 迎 的 節 目 , 現 主 持 《 萬 王 之 王 》 及 《 用 愛 做 世 界 》 。
發表於 2006-10-24 13:32:19 | 顯示全部樓層

港 台 DJ 遭 廉 署 拘 捕

涉 以 虛 假 資 料 呃 稿 費
港 台 DJ 梁 奕 倫 遭 廉 署 拘 捕

近 年 成 為 政 府 「 整 頓 」 對 象 的 香 港 電 台 , 再 有 人 員 被 廉 政 公 署 拘 捕 。 曾 獲 選 為 最 受 年 青 人 歡 迎 DJ 的 港 台 二 台 節 目 主 持 人 梁 奕 倫 涉 嫌 以 虛 假 資 料 , 申 領 約 11,000 元 資 料 搜 集 及 寫 稿 等 費 用 , 與 其 親 姊 及 兩 名 港 台 前 節 目 主 任 上 周 五 被 捕 , 但 已 獲 准 保 釋 。 港 台 表 示 梁 奕 倫 正 休 假 , 其 節 目 由 其 他 人 暫 代 。  


正 休 假 須 他 人 頂 替 開 咪

今 次 是 繼 今 年 六 月 港 台 DJ 「 拿 拿 淋 」 等 涉 騙 稿 費 案 後 , 再 有 港 台 DJ 涉 及 同 類 事 件 被 捕 。 據 了 解 , 此 案 與 「 拿 拿 淋 」 案 沒 直 接 關 係 , 廉 署 近 月 接 獲 另 一 舉 報 , 遂 展 開 調 查 。
廉 署 及 港 台 昨 日 均 不 肯 評 論 案 件 。 據 了 解 , 廉 署 上 周 五 拘 捕 梁 奕 倫 等 四 人 , 指 他 們 涉 嫌 在 2001 年 間 , 串 謀 以 虛 假 單 據 等 資 料 , 以 梁 奕 倫 親 姊 的 名 義 , 假 稱 為 港 台 提 供 寫 稿 及 資 料 搜 集 等 服 務 , 多 次 申 領 合 共 約 11,000 元 的 服 務 費 , 但 廉 署 懷 疑 其 姊 未 有 提 供 相 關 服 務 。 至 於 被 捕 的 港 台 前 節 目 主 任 及 前 助 理 節 目 主 任 , 則 涉 嫌 在 有 關 申 領 表 格 上 簽 署 。
據 悉 , 梁 奕 倫 被 捕 當 日 稍 後 已 獲 准 保 釋 , 等 候 廉 署 進 一 步 調 查 。 原 定 昨 午 五 時 至 七 時 主 持 二 台 節 目 《 萬 王 之 王 》 的 他 獲 港 台 批 准 休 假 , 由 另 一 DJ 羅 啟 新 頂 替 開 咪 。 羅 表 示 , 上 周 已 答 應 梁 奕 倫 這 兩 天 代 他 主 持 節 目 , 但 他 拒 回 應 梁 被 捕 的 消 息 。 對 於 梁 休 假 至 何 時 , 港 台 發 言 人 未 有 資 料 。
據 了 解 , 01 年 案 發 時 梁 奕 倫 以 合 約 制 公 務 員 身 份 受 聘 , 但 近 年 不 少 港 台 人 員 都 改 以 服 務 提 供 者 合 約 的 形 式 任 職 港 台 , 這 種 方 式 又 為 其 他 部 門 所 沒 有 , 廉 署 將 諮 詢 律 政 司 的 法 律 意 見 , 以 釐 清 將 來 一 旦 起 訴 有 關 人 士 , 應 否 引 用 防 賄 條 例 中 針 對 公 職 人 員 的 條 文 。 但 消 息 指 , 此 灰 色 地 帶 雖 牽 涉 條 文 的 適 用 性 , 但 不 會 影 響 定 罪 機 會 。  


工 會 拒 評 論 會 否 損 士 氣

港 台 節 目 製 作 人 員 工 會 主 席 麥 麗 貞 表 示 , 未 知 梁 奕 倫 被 捕 詳 情 , 未 能 評 論 事 件 。 對 於 近 年 屢 有 港 台 員 工 被 捕 , 會 否 影 響 員 工 士 氣 , 她 也 不 願 作 出 回 應 。
34 歲 的 梁 奕 倫 原 名 梁 家 輝 , 出 身 小 康 之 家 , 家 有 父 母 及 三 名 姊 姊 , 自 小 立 志 當 DJ , 91 年 參 加 港 台 「 全 港 DJ 選 拔 爭 霸 戰 」 而 入 行 , 曾 主 持 《 倫 住 黎 試 》 及 《 熱 血 青 年 》 等 廣 受 青 少 年 歡 迎 的 節 目 , 現 主 持 《 萬 王 之 王 》 及 《 用 愛 做 世 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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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24 13:46:1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射手shooter 於 2006-10-24  01:32 PM 發表
涉 以 虛 假 資 料 呃 稿 費
港 台 DJ 梁 奕 倫 遭 廉 署 拘 捕

近 年 成 為 政 府 「 整 頓 」 對 象 的 香 港 電 台 , 再 有 人 員 被 廉 政 公 署 拘 捕 。 曾 獲 選 為 最 受 年 青 人 歡 迎 DJ 的 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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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25 04:48:1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射手shooter 於 2006-10-24  01:32 PM 發表
涉 以 虛 假 資 料 呃 稿 費
港 台 DJ 梁 奕 倫 遭 廉 署 拘 捕

近 年 成 為 政 府 「 整 頓 」 對 象 的 香 港 電 台 , 再 有 人 員 被 廉 政 公 署 拘 捕 。 曾 獲 選 為 最 受 年 青 人 歡 迎 DJ 的 港  ...

乜佢唔係叫Roland架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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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25 07:39:3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Eggio 於 2006-10-25  04:48 發表

乜佢唔係叫Roland架咩


這可是蘋果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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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25 20:44:5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射手shooter 於 2006-10-25  07:39 AM 發表


這可是蘋果的錯


呢個錯誤都未免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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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25 22:03:1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沉睡的藍 於 2006-10-25  08:44 PM 發表


呢個錯誤都未免太離譜

同宋太祖朱元璋黎講 濕濕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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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25 22:30:02 | 顯示全部樓層
以往同佢合作過既DJ好多都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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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26 00:15:07 | 顯示全部樓層
政治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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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26 01:32:5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Liverman 於 2006-10-25  22:30 發表
以往同佢合作過既DJ好多都不歡而散...


有阿感同范振鋒果陣都幾好...

個人覺得梁奕倫冇料扮有料,懶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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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26 07:17:5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Liverman 於 2006-10-25  10:30 PM 發表
以往同佢合作過既DJ好多都不歡而散...

范振鋒

梗係喇,勞倫脾氣咁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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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2-19 21:07:58 | 顯示全部樓層
今日大倫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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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2-19 21:31:2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小妖 於 2007-2-19  09:07 PM 發表
今日大倫復出


萬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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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2-19 21:54:15 | 顯示全部樓層
Roland佢太搶

Eric+曾淑儀組合好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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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2-19 23:12:22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以為剛剛復出又拉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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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8-25 01:40:17 | 顯示全部樓層
廉署起訴港台唱片騎師詐騙
(明報) 08月 24日 星期五 03:45PM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香港電台唱片騎師梁奕倫,控告他涉嫌串謀詐騙撰稿及資料搜集服務費。

被告梁奕倫(原名梁家輝),三十四歲,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將於下周一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同案另一被告為其姊梁慧嘉,四十歲。她被控同一罪名。兩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周一提堂。

控罪指梁家輝及梁慧嘉於○一年九月至十一月期間,涉嫌串謀詐騙港台。他們涉嫌不誠實地作出虛假陳述,聲稱梁慧嘉曾向港台提供寫作及資料搜集服務以收取服務費,及導致港台向梁慧嘉支付共一萬零六百元,但其實她未曾提供上述服務。港台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正式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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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8-25 11:00:0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射手shooter 於 2007-2-19  09:54 PM 發表
Roland佢太搶

Eric+曾淑儀組合好笑d

其實我都係覺得佢同范生果時最好笑...之後真係覺得差好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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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8-25 15:53:4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射手shooter 於 2007-8-25  01:40 AM 發表
廉署起訴港台唱片騎師詐騙
(明報) 08月 24日 星期五 03:45PM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香港電台唱片騎師梁奕倫,控告他涉嫌串謀詐騙撰稿及資料搜集服務費。

被告梁奕倫(原名梁家輝),三十四歲,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將於下周一 ...

得果一萬蚊都好呃 

雖然我相信呃呃埋埋係唔少的   
但因為一萬蚊要坐監好似好抵死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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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0-25 09:29:35 | 顯示全部樓層
梁奕倫認騙稿費姊撤罪 以姊名義代撰稿員申領稿費
(明報) 10月 25日 星期四 05:10AM

【明報專訊】香港電台    唱片騎師梁奕倫    ,6年前串謀其胞姊,替負責為其節目《倫住試》撰稿的曾淑儀,向港台    申領萬多元稿費,他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    承認控罪。案情指出,一直以自己名義申領稿費

的曾,惟案發時突被拒絕申領稿費,梁遂以其胞姊名義為曾向港台申領,梁本身亦沒有任何得益。裁判官將梁的判刑押後至11月7日,等候背景及社會服務報告。

原名梁家輝    梁奕倫(34歲)與其胞姐梁慧嘉(40歲),原同被控串謀訛騙罪,梁奕倫昨淡然但堅定語調認罪,至於梁慧嘉則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律師﹕港台無損失 被告無得益

署理副廣播署長戴健文昨亦有到庭。另外,港台一批員工亦有到庭聽審,他們均神情凝重,當中包括《晨光第一線》主持程振鵬。

代表梁奕倫的資深大律師包樂文表示,本案案情異常,被告並無直接獲得金錢利益,此外節目的稿件亦已完成,事件最終只是讓真正撰文的曾淑儀取回報酬,港台實際並無損失。

不過,裁判官一度質疑被告行為違反誠信,但包樂文指出,被告與港台之間的合約,賦予他僱用自由撰稿人的權利,形式上近似工程「判頭」,因此並無違反誠信的基礎。

包樂文更強調,案件牽涉一個複雜的系統,他要求押後求情,以待準備專家報告。

案情指,港台一直允許自由撰稿人,為節目提供寫稿及資料蒐集的服務,事後有關人士會填寫費用申領表格,以便從庫房支付服務費。

曾淑儀突未能以個人名義領稿費

然而,一直為電台節目《倫住試》撰文及蒐集資料的曾淑儀,於01年7月突然未能再以個人名義申請服務費,故梁奕倫向胞姊梁慧嘉提出,以胞姊名義代曾向港台申請稿費。

港台不虞有詐,遂於該年度先後3次支付10600元,予實際上從未替港台工作的梁慧嘉。梁氏姐弟踏進規條禁區後,於06年10月被捕,警誡下梁奕倫承認控罪。

梁奕倫曾主持《熱血青年》等多個受歡迎的港台節目,他更與另一港台唱片騎師范振鋒合組Double R加入樂壇。梁現時仍在休假中,休假前於香港電台第2台,與涉案的曾淑儀主持《萬王之王》。

【案件編號:KCCC52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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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0-25 11:14:34 | 顯示全部樓層
岩岩後事隔一年 , 咁岩係10月24 , 以為佢又比人拉多次tim , fake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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