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Miguel~~ 於 2007-10-3 09:02 發表 e+唔係行動真係唔知到幾時.e+日日都會見到,但12月之後就可能以後都見唔到. 有冇網友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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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aul_Gonzalez 於 2007-10-3 09:11 AM 發表 既然為勢所迫, 行動吧..
原帖由 北倫敦之王 於 2007-10-3 09:12 發表 咁12個月後會點 Long distance?
原帖由 Raul_Gonzalez 於 2007-10-3 09:13 AM 發表 抑或到時 File Closed?
原帖由 ~~Miguel~~ 於 2007-10-3 09:30 AM 發表 可以咁講...但係如果個女仔願意做朋友既話,可以拖到下年5月先close file.
原帖由 北倫敦之王 於 2007-10-3 09:36 AM 發表 咁樣 當事人真係覺得係可以ma?
原帖由 北倫敦之王 於 2007-10-3 09:09 AM 發表 我唔知講乜好woo~
原帖由 ~~Miguel~~ 於 2007-10-3 09:48 AM 發表 可以咩先??
原帖由 北倫敦之王 於 2007-10-3 09:49 AM 發表 有限期的戀情
原帖由 ~~Miguel~~ 於 2007-10-3 09:53 AM 發表 唔係太明你既意思 ...我就覺得唔係有限期既,只不過下年5月當事人就會畢業返家鄉,女既都應該會返台灣咁囉.
原帖由 北倫敦之王 於 2007-10-3 09:55 AM 發表 咁個問題係當時人要在12個月由了解到相戀 而之後可能要long distance or 要close file
原帖由 ~~Miguel~~ 於 2007-10-3 09:56 AM 發表 即係比著你就寧願唔去開始/嘗試?
原帖由 北倫敦之王 於 2007-10-3 09:59 AM 發表 我唔會因為有時限而要開始或者試
原帖由 ~~Miguel~~ 於 2007-10-3 10:07 AM 發表 感情呢d野可以自己控制得到就好,仲要日日見到,真係囉命.
原帖由 北倫敦之王 於 2007-10-3 10:15 AM 發表 可以的 其實以你所講我覺得當時人對被告認識可以多d先
原帖由 ~~Miguel~~ 於 2007-10-3 10:20 AM 發表 被告...呢個代名實在.. 其實有d野當事人瞞住左大家,當事人已經比唯一一個知道件事既frd鬧到街街.所以唔太想係度比人鬧多次.
原帖由 北倫敦之王 於 2007-10-3 10:24 AM 發表 被告白者 當事人想有人肯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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