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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 中國足球討論區09 - 周海濱PSV郜林費倫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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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3 23:57: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http://sports.sina.com.cn/g/2009-01-23/19134186535.shtml
國內自由人政策為何不符FIFA規定 馮瀟霆留洋合法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1月23日19:13  新浪體育

  新浪體育訊 近期,中國球員馮瀟霆前往韓國大邱俱樂部踢球的消息引來不少紛爭。韓國方面認為,自己可以以自由球員的身份引進馮瀟霆,無需和實德交涉轉會費。而大連隊則堅決反對,並揚言一旦馮瀟霆簽約,就要和大邱俱樂部打官司。

  年僅24歲的馮瀟霆也許沒有想到,他這次試圖轉會去韓國踢球,成為中外兩個體系的較量,兩種力量的大博弈。而引發的震動和反思可能波及深遠。

  國內土政策:三十個月才能算自由人

  大連實德之所以在馮瀟霆的事情上態度非常強硬,關鍵原因是他們手握中國足協的規定,在中國規定的自由人不同於我們印象中的自由球員。在中國足協 2008年下發的《中國足協運動員身份及轉會規定》中,在第四章「國內職業運動員轉會」中,在第十一條對「自由人」做出了定義。


中國足協有關自由人解釋

  中國足協的規定是,三十個月以上未參加任何俱樂部比賽或從未隸屬於任何俱樂部的運動員,應在屬地會員協會註冊為"自由人";並且在第十二條提到,運動員變更所屬俱樂部或代表其他俱樂部比賽、"自由人"代表俱樂部比賽,均需辦理轉會。

  無論這項規定是否合理,是否合法(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相關法規),但是該規定已延續多年,成為類似行規性質的潛規則,因此大連實德俱樂部才堅決認為,馮瀟霆現在還不是自由人,因此變更所屬俱樂部必須辦理轉會。

  根據中國足協的規定,球員出國踢球,有下列規定:


中國球員出國踢球相關規定

  在第三節《運動員轉出》裡規定,根據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俱樂部同意且經中國足協批准的才可以轉會其他國家。而且第七十二條規定,應出示以下材料:

  第一,轉入俱樂部所在國家或地區足協發出的《辦理國際轉會證明申請表》;第二,雙方俱樂部簽訂的轉會合同;第三、所屬俱樂部和會員協會出具的同意轉會的證明;第四,轉出運動員與經紀人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第五,轉入俱樂部與運動員簽訂的工作合同。正因為這些規定,實德俱樂部認定自己只要不同意,馮瀟霆就不可能轉會,因此才有多少錢也不賣的說法。


中國足協相關爭議解決辦法

  從目前看來,中國足協肯定很難在實德不同意的情況下發放國際轉會證明,事情有可能上升到爭議層面。同時在中國足協這項轉會規定的第八十五條裡提到,運動員和其所在俱樂部因工作合同而引發的爭議將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國際足聯運動員身份及轉會規則》和中國足協的有關規定處理。

  國際足聯規定的自由球員轉會規則

  下面看看國際足聯的相關規定。如果大邱俱樂部因為馮瀟霆而上訴國際足聯申請仲裁的話,那麼FIFA很可能首先會考慮自己的《國際足聯運動員身份及轉會規則》,英文名Regulations on the Status and Transfer of Players。


國際足聯轉會規則全球適用性規定

  首先,可以看到國際足聯的這份規定是全球性的,在第一章序文條款(INTRODUCTORY PROVISION)中的第一條適用範圍(Scope)中提到,下述規定適用於全球不同的足球協會,其規定適用於確認球員身份,他們參加組織比賽的合法性以及在不同足球協會所屬下俱樂部之間轉會。(These regulations lay down global and binding rules concerning the status of players, their eligibility to participate in organised football, and their transfer between clubs belonging to different associations.)


國際足聯有關自由轉會的相關條款

  下邊看看有關自由轉會的章節,在第十八條職業球員和俱樂部合同的特殊條款(Special provisions relating to contracts between professionals and clubs)的第三款規定,如果一傢俱樂部試圖與一名球員簽訂合同時,必須在協商前先出具書面文書通知他現有的俱樂部。只有在自己與原俱樂部合同已經到期或者只有六個月的情況下,一名職業球員才能自由的和其他俱樂部簽訂合同。任何對此款破壞的行為都應該得到適當制裁。很明顯,國際足聯規定的很清楚,合同到期雙方就結束此前的權利義務關係,沒有任何支持俱樂部可以再扣人30個月的論調。


國際足聯規定的爭議解決機構和制裁法案

  從馮瀟霆和大邱俱樂部的觀點來看,他和實德的合同已經結束了,因此就按照自由球員簽約即可。而根據國際足聯這份規定,在第五章《包含未成年人的國際轉會規定》中提到,一旦國際轉會出現爭議,將由國際足聯運動員身份委員會來決定是誰違規,並給違規方適當的制裁。(The Players' Status Committee shall be competent to decide on any dispute arising in relation to these matters and shall impose appropriate sanctions in the event of violations of this provision.)


中國足協關於涉外轉會爭議解決辦法

  根據目前的規定,如果大邱方面提出爭議,屬於涉外轉會,因此應根據中國足協的第109條,涉外轉會中的爭議應通過中國足協提交國際足聯解決。而第110條規定,涉外轉會中,因運動員身份引起的爭議,由國際足聯運動員身份委員會根據《國際足聯運動員身份及轉會規則》解決。

  如果雙方將爭議延續下去,最終國際足聯的運動員身份委員會將出面調查並解決,如果馮瀟霆能證明自己和大連實德俱樂部的合同的確已經結束,那麼FIFA支持韓國方面請求的機會比較大,這可能引來中國足壇的大地震並帶來國內轉會制度的巨大修改。

[ 本帖最後由 FlyingDonkey 於 2009-2-5  01:25 AM 編輯 ]
 樓主| 發表於 2009-1-24 00:01:08 | 顯示全部樓層
http://sports.sina.com.cn/g/2009-01-23/13254186146.shtml
大邱官方確認已簽馮瀟霆:他已到韓國只差入隊儀式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1月23日13:25  新浪體育

  新浪體育訊 

  關於馮瀟霆的轉會,韓國媒體的報導和中國國內的說法存在落差。

  雖然大邱FC俱樂部的網站還沒有正式公佈,但是韓國媒體從韓國聯合通信到專業體育網絡「韓國體育網」和最大的體育報紙《首爾體育報》都相當熱烈地報導了這一消息。甚至表示馮瀟霆是在李瑋峰之前和韓國職業聯賽簽的約,因此馮瀟霆才是韓國K聯賽中國球員一號。

  而有的韓國報導說,馮瀟霆已經抵達了韓國,並進行完了身體檢查,只差球隊為他舉辦入團儀式了。

  為此,今天新浪體育電話聯繫了大邱FC俱樂部的副團長金龍河,直接對其進行了採訪,金龍河明確地告訴新浪體育說:「我們已經和馮瀟霆正式簽訂了合同,他的合同期為兩年。簽約的時間是在20日之前,但是具體的時間並不方便透露。」

  那麼馮瀟霆現在是在大邱麼?他是否已經跟隊訓練了呢?

  金龍河說:「是的,馮瀟霆已經是在大邱了,至於他是否已經跟隊訓練一事,我們也不方便對外證實。」

  金龍河表示,在馮瀟霆和大邱簽約的消息傳出後,不少中國記者都曾經打電話過來詢問,「原來俱樂部曾經安排在1月28日為他和其他新加盟的球員舉行入團儀式,不過現在因為有一些問題,是否會在28日舉行入團儀式現在還不好肯定。」

  但是,在馮瀟霆轉會大邱的消息傳出後,他的中國前所屬俱樂部大連實德已經發表了聲明,表示他依舊是大連隊的隊員,不承認他的轉會,對此大邱FC是否知道,有什麼看法?

  金龍河說:「我們知道大連方面的看法,但是經過我們的瞭解和法律顧問的認真檢查後,已經和馮瀟霆確認了合同。所謂大連還有馮瀟霆30個月所有權的說法,在國際上是行不通的,而我們引進他是按照國際轉會規則辦理的,因此不會理睬大連方面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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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1-24 00:04:41 | 顯示全部樓層
http://sports.sina.com.cn/j/2009-01-23/15294186354.shtml
武漢質問李瑋峰敢簽兩年:信不信我一句話讓你回來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1月23日15:29  新華網

  新華網武漢1月23日電(記者李鵬翔)對於日前韓國水原三星俱樂部官網對正式簽約中國球員李瑋鋒兩年的報導,湖北武漢職業足球俱樂部總經理徐志強表示,武漢與水原三星雙方關於李瑋鋒租借的合約還未正式簽訂,此前雙方商定的租借期限僅為一年。一年租借期滿後,李瑋鋒何去何從,仍應該由武漢俱樂部決定。

  正式加盟水原三星,李瑋鋒將成為中國球員登陸韓國聯賽的第一人。而合約期限到底是韓國方面稱的兩年,還是武漢方面稱的一年?也正挑戰著中國足協多年來的轉會制度。

  去年10月宣佈退出中超的武漢俱樂部給了李瑋鋒加盟韓國聯賽一個機會。本月20日,武漢俱樂部將球隊中除參加全運會外的球員集體掛牌。但是李瑋鋒由於正在商談租借給韓國球隊事宜並沒有掛牌。

  據瞭解,李瑋鋒的加盟得益於水原三星隊主教練車范根的力薦。早在1998賽季,執教深圳平安隊的車范根就曾經是李的教練。而作為中國頂級後衛的李瑋鋒,其豐富的經驗也將極大地提升水原三星的防守實力。

  此前,關於李瑋鋒租借的商談一直比較順利。但22日,來自韓國方面的消息卻讓武漢俱樂部感到非常意外。徐志強表示,此前,雙方關於租借的合同條款已經談定,租借時限只有一年,並且雙方還約定了租借費的支付方式,其中第一筆租借費,將由李瑋鋒在漢期間所拖欠的工資和獎金來沖抵。

  對於網上相關報導,徐志強表示,看到後馬上與李瑋鋒的經紀人聯繫,再次確認了租借時間。「他們之間怎麼簽是他們的自由。但是要明確的是:一年後,李瑋鋒的所有權仍屬於武漢俱樂部。如果我不租了,他就得回來。他們與韓國方面要處理好這個問題。」

  李瑋鋒的此次轉會也正挑戰著中國足協的轉會制度。由於中國球員與俱樂部的合同大多是一年一簽。按照國際足聯的規定,期滿後該球員即是自由球員。對此,徐志強表示,按照足協轉會規定,在未來30個月其所屬權仍在俱樂部。如果按國際足聯的規定,目前中國會有一大批球員和俱樂部面臨同樣的問題。像現在實德的馮瀟霆去韓國也是這個問題。

  徐志強說:「我們也與足協方面聯繫過。他們表示,會有個說法。目前,中國足協不也沒給李瑋鋒開具國際轉會證明嘛!」

  對於李瑋鋒,徐志強還是感觸頗多。「他還是很想在武漢好好踢球的。」徐志強說,「這是他的真心話。他曾經多次跟我深談,說能來武漢踢球不容易,心裡非常感謝武漢『解放』了他。他的經歷比較坎坷,來到武漢後,俱樂部、球迷都非常支持他,給了他非常寬鬆的環境。現在,他去韓國踢球,無論對於他還是中國足球,都是件好事。我祝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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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4 00:06:45 | 顯示全部樓層
實德輸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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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4 00:07:42 | 顯示全部樓層
都唔當球員係人
咁既思維咁既制度算9數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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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4 00:27:25 | 顯示全部樓層
做乜開新topic?

以宜家中國足球既環境...唔適合玩bo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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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4 00:29:38 | 顯示全部樓層
呢d都唔知係乜條約黎既, 不如直接d球員係阿公既禁私有出國算吧啦...
真係嘈到上去FIFA輸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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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4 00:33:30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又唔覺有錯喎
又或者係因為我一直以黎都反對bo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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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4 00:38:5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講野無point的人 於 2009-1-24  12:33 AM 發表
我又唔覺有錯喎
又或者係因為我一直以黎都反對bosman

如果無約都唔走得,咁簽合約黎做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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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4 00:41:4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傑夫仔 於 2009-1-24  12:38 AM 發表

如果無約都唔走得,咁簽合約黎做咩?

太多人用bosman要脅球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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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4 00:45:5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傑夫仔 於 2009-1-24  12:38 AM 發表

如果無約都唔走得,咁簽合約黎做咩?

如果完約可以留人多30個月點解唔直頭簽多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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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4 00:48:1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講野無point的人 於 2009-1-24  12:41 AM 發表

太多人用bosman要脅球會了...

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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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4 00:51:5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天才守門員 於 2009-1-24  12:48 AM 發表

有何不可!?


Demand & Supply問題
呢個世界夠有好多球員不獲續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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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1-24 00:58:4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講野無point的人 於 2009-1-24  12:27 AM 發表
做乜開新topic?

因為舊 topic 不能 edit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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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4 01:00:5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Eggio 於 2009-1-24  12:51 AM 發表


Demand & Supply問題
呢個世界夠有好多球員不獲續約啦

咁我都好想見到d人合約年燃燒自己,然後再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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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4 01:03:46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你地開間茶餐廳
有個伙記同你仲有約既

宜家隔離果個想搵佢過檔
佢想過,你又唔想佢檔

佢就幫你倒米
之後合約完走佬

咁有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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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4 01:04:2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天才守門員 於 2009-1-24  01:00 AM 發表

咁我都好想見到d人合約年燃燒自己,然後再擺爛

Jerome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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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4 01:05:2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講野無point的人 於 2009-1-24  01:03 AM 發表
如果你地開間茶餐廳
有個伙記同你仲有約既

宜家隔離果個想搵佢過檔
佢想過,你又唔想佢檔

佢就幫你倒米
之後合約完走佬

咁有冇問題?

咁你可以加佢人工
倒米咪叫佢唔洗返工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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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4 01:09:3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講野無point的人 於 2009-1-24  01:03 AM 發表
如果你地開間茶餐廳
有個伙記同你仲有約既

宜家隔離果個想搵佢過檔
佢想過,你又唔想佢檔

佢就幫你倒米
之後合約完走佬

咁有冇問題?

另一個角度

如果你地開間茶餐廳
有個伙記就黎完約,但你又唔同人簽新約

宜家佢份約完左,隔離果個想搵佢過檔
佢想過,但你又唔俾佢過

你就留佢係倒三停佢三十個月
到佢手藝荒廢晒你就叫佢去走人

咁有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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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4 01:12:14 | 顯示全部樓層
很好, 這是改革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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