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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影業,別令叮噹之父不瞑目!-- 小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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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6 19:37:1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Reina Tanaka 於 2007-1-25  08:31 PM 發表

o係日本大部份個人明星網站...無授權而用真實相係一定要你刪除的....
特別係Johnny's...Johnny's旗下藝人的肖像係連電視台的官方網站都無得出..(j家的個人網站基本上係連半張相都無..連似顏繪都唔多見)

所以 ...


所以好多人都憎J家同埋旗下既藝人

例如OL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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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6 20:49:56 | 顯示全部樓層
知識版權 走火入魔
有朝一日,當你走在街上哼歌時,可能突然有兩個警察走上前,給你一封律師信,說你侵犯了歌曲創作人版權。

有朝一日,你在自己的網誌轉貼相片文章,甚至閒來無事改編歌詞時,又有警察前來拍門,說你侵犯文章歌曲相片持有者版權。

這一日離現在不遠,看看近來有關政府誇國企業如何打擊「侵權」人仕,肯定令你寒心。

近期最熱門的,要數國際影業不理萬千多啦A夢支持者及 滕子 老師的願望,妄意向在香港的三個叮噹網站發出警告,指他們的相片侵權。雖然如果鬧上公堂未必無勝算,但幾個小市民根本難敵人家大型企業,只好忍氣吞聲關閉網站。可恨的是,保護知識產權小組和國際企業,還以為自己義正詞嚴,打了漂亮一仗。於是商業機構紛紛拿著侵犯版權作天子劍,不停向網絡上的平民百姓下手。



香港經濟日報就表示,繼上載歌曲檔案後,國際唱片業協會 (IFPI) 今年將重點打擊網誌背景音樂的侵權行為,會有專人24小時監察,並會向侵權網誌負責人發出警告,若勸喻無效不排除作出檢控。

看到上面的新聞,相信大家都不期然心驚肉跳。如果IFPI真的如此作法,二十四小時在網上登入你的BLOG,不為別的就純粹查看有沒有犯法,相信大家都要誠惶誠恐生活了。 這樣比起從前中國明代的東廠西廠,真可謂邁進了一大步! 凡與你作對者必不容之,IFPI的決層人,洪武帝泉下有知,必要五體投地。

試問歷史上可曾有過如此打擊百姓日常生活的行為? 而且這種行為還是官方化!

不久前,一名在東京經營小型音樂酒吧的老翁,去年在客人要求下演奏了幾首披頭四的音樂。辦事機構的效率和風聞度真是難以置信,老伯等不了多久便被 JASRAC(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控告侵權,結果警方將他逮捕判罪。連演奏歌曲都被定為侵權,人們還有什麼自由、人權可言? 大家日後的生活就是在各大機構定死的多層規範下行屍走肉嗎?

當然一個網站如果引用官方的相片、資料或歌曲,最好是得到有關方面的首肯,並且列明出處。因此知識產權是要尊重保護,但不是拿著它當作金牌令箭,如同抄家似的無孔不入。市民無非想在生活中尋找樂趣,為何可用侵權作借口阻攔? 各商業機構的負責人,你們或許永遠看不到這文章,但只想你們知道;你們沒有權利隨便監察任何人,也不要把任何人妄自定罪。牝雞司晨,厚顏無恥;你們不是坐在辦公室發一封警告信就了事,和當事人及創作人的溝通是必要的。

政府每天只懂說給市民所給,想市民所想,他們真的有認真想過? 他們的市民就只有大商家? 他們控告市民真的為了創作人的利益?

那些老闆,哪會理會人們引用版權物品是否非牟利? 哪會照顧創作人、使用者及消費者等群體,哪會去找什麼最佳平衡點?


送你們一副對聯:
左丘明有眼無珠,不辦黑黃卻認家兄;

趙子龍一身是膽,但見孔方則是乃父!


P.S.: 這對聯出自二月河的康熙大帝,請大發慈悲,不要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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