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amiHyyyyyyyia 於 2006-7-11 05:15 PM 發表 想問好波就好波 點樣異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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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lyingDonkey 於 2006-7-11 05:20 PM 發表 登勤費格遜好慘
原帖由 WainSeven 於 2006-7-11 05:20 PM 發表 根據香港法例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9條 《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不論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均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 ...
原帖由 Damn Kirby 於 2006-7-11 05:20 PM 發表 足球場上的洛文
原帖由 傑夫仔 於 2006-7-11 05:22 PM 發表 「傷人」的定義是被告人對受害人攻擊而致有表面可見的傷痕,如做成的傷害不是表面可見的 (例如骨折或打腫),則不算是「傷人」 爆頭有血=傷人 金頭頂人=冇傷痕?
原帖由 捷禾@Ajax 於 2006-7-11 05:15 PM 發表 咁你又在講什麼? Fifa 俾法國果d 黑人球員代表法國, 咁你又話佢地?
原帖由 白賴仁_15 於 2006-7-11 05:21 PM 發表 而一般辯護理由包括 : 未成年 (Infancy), 精神錯亂 (Insanity) , 自動症 (Automatism), 醉酒 (Intoxication),被脅迫 (Duress),自衛及防止罪案 (Self-defence and Prevention of Crime)
原帖由 anto 於 2006-7-11 05:23 PM 發表 金頭頂人告襲擊 (assualt) 或 歐打 (battery) 爆頭有血告傷人
原帖由 FlyingDonkey 於 2006-7-11 17:20 發表 用第二個方法講, 法國的非原法國籍人享受過法國的公民權利, 為什麼不能盡義務代表國家? 現代國家的概念根本同種族無必然關係 澳洲入AFC 情況不同, 呢個係國家本身投機問題, 何況某程度亞洲足協有份推波助瀾 ...
原帖由 北倫敦之王 於 2006-7-11 05:25 PM 發表 何況國家隊都唔係一定用"國家"或者係代表"國家"
原帖由 FlyingDonkey 於 2006-7-11 05:20 PM 發表 用第二個方法講, 法國的非原法國籍人享受過法國的公民權利, 為什麼不能盡義務代表國家? 現代國家的概念根本同種族無必然關係 澳洲入AFC 情況不同, 呢個係國家本身投機問題, 何況某程度亞洲足協有份推波助瀾 ...
原帖由 傑夫仔 於 2006-7-11 05:24 PM 發表 傷人大罪d? 但宜家講到金頭頂人有事,迪羅斯冇事wor?
原帖由 沙基 於 2006-7-11 05:24 PM 發表 我係講緊值唔值得光榮的事 而且是另外一個TOPIC講的 我在這TOPIC講的是有人話馬達的行為沒有資格做球員 那麼施丹的行為更冇資格做球員 仲有, 馬達講了什麼還沒有証實 但那記黃金頭鎚已是鐵一般的事實
原帖由 Mari 於 2006-7-11 05:27 PM 發表 我無話唔得,我都知我表達能力差(+理解能力) 我無不滿法國果班球員(根本唔關佢地事),我不滿法國行o既方針渣嘛
原帖由 Mari 於 2006-7-11 17:27 發表 我無話唔得,我都知我表達能力差(+理解能力) 我無不滿法國果班球員(根本唔關佢地事),我不滿法國行o既方針渣嘛
原帖由 捷禾@Ajax 於 2006-7-11 05:28 PM 發表 講足球又講咩光唔光榮o者? 既然De Rossi 批爭你一定要用球賽中淨係用球例泥討論呢套理論
原帖由 FlyingDonkey 於 2006-7-11 05:30 PM 發表 但呢D球員自小已經係法國公民, 代表法國都無何厚非.... 正如部份香港人認自己為香港人而非中國人... 雖然都有好似杜奧巴咁代表原國籍...
原帖由 Mari 於 2006-7-11 05:32 PM 發表 呢個我上面有講不過我打錯個4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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